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亲侄子和亲外甥女谁最有继承权?
继承人,侄子,外甥女亲侄子和亲外甥女谁最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看到题主的问题,第一个反应觉得还是有点“男女有别”的味道:侄子毕竟是兄弟家的孩子、是男性;外甥女是姐妹家的孩子、是女性。
事实上,如果单从亲属关系上来讲,亲侄子和亲外甥女属于同一类血亲。如果从继承权上来讲,两类人恐怕都没有法定继承权。
既然题主提到“继承”问题,下面就单纯围绕着这个词,做一些说明:
法定继承情况下,不存在谁“最”有继承权的问题
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一个意思是,侄子、外甥女都不是法定继承人。一个意思是,如果这两类角色有了继承权的话,没有差别。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很清楚。无论是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都不会涉及到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
如果是法定继承,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他们有继承权:
(1)一种情况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作为兄弟姐妹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又已经过世,这时候,兄弟姐妹的子女,就可以代替去世的兄弟姐妹、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这种情况,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父母已经过世、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过世且子女没有下一代、没有配偶或者配偶已经过世。被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是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且留有子女。在我国《民法典》中,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是新增的规定,现行《继承法》中是没有的。
(2)另一种情况是转继承
这种情况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兄弟姐妹还在,但是没有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兄弟姐妹又去世了。这时候,兄弟姐妹的继承权,就转给了兄弟姐妹的法定继承人——即他们的子女,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但是,如果发生上述两种情况,侄子、外甥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分彼此,也不存在谁“最”的问题。
遗嘱继承情况下,就看个人的倾向
遗嘱继承,可以不考虑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通过遗嘱,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
这时候,可能就跟遗嘱人的个人倾向有关了:如果倾向于男的,可以指定侄子为继承人;如果倾向于女的,可以指定给外甥女。
至于给谁、谁“最”应该继承,没有什么标准答案,完全看遗嘱人的个人意思。当然,从理论上,应该把财产留给对自己好的人,而与男女性别无关。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每日讲法观点】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代位继承的内容被扩大,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被纳入了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范围,也就是说,亲侄子和亲外甥女的继承权是相同的,但是他们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我国的遗产的处理方式包括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继承和法定继承
首先,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是最优先的,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其次,如果公民立了遗嘱,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多个人,完全遵从被弃权的意志,需要注意的是,遗嘱是将财产分配可以有继承权的继承人。
最后,很多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的意识,死后就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法律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原则上,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均等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对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有拒不抚养被继承人情形等恶劣情形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什么是代位继承?
在《民法典》的新规出台之前,就存在代位继承制度。举个例子,老王先于儿子小王去世,而老王的父亲、小王的爷爷留下的遗产,就可以由小王代替老王来继承,这就是法律规定的,代替父母进行继承。
《民法典》新增的情形,是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享有代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样举个例子,小明一直独居生活,没有配偶、父母、子女,只有一个弟弟,那么在侄子的父亲(小明的弟弟)去世之后,侄子就享有代替父亲继承小明财产的权利。
总结
在谁更享有继承权的问题上,亲侄子和亲外甥女的地位是相同,要么都不享有,要么都享有,不存在谁优先于谁的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个管理老对你好就可以给那个
上一篇:本溪大峡谷和大冰沟哪个好?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