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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10年没过户,后卖家变卦怎么办?
对方,权利,期限买房10年没过户,后卖家变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买房的时候合约签了,购房款也当时付清。但是由于我买房人个人原因一直没有进行过户办理。其中买房人本人书面曾诺未在约定期限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本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和其他责任,我现在想过户了,但是卖房人以超出约定办理过户期限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碰到这种情况,替你感到惋惜。建议能够协商解决,还是争取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司法途径的话,你这个情况很难胜诉。
房屋买卖是一种交易行为,交易的完成以房屋过户交接、双方款项支付完毕为标准,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我过《物权法》的规定,需要经过过户登记,这是有别于普通动产物品交付即产权转移的情况的。
房屋买卖是一种合同之债,依据合同约定的各方义务,在一方不履行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债权受法律保护是存在时间限制的(法律术语叫诉讼时效),根据目前生效的《民法总则》的规定,请求法律保护权利的时间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2017年10月1日之前是二年)。
你与卖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历时10年,你才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过户义务,显然超出法律保护权利的期间,如果对方对诉讼时效问题提出抗辩,那么你要求对方过户的请求将得不到法院或仲裁委的支持。
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由于你本人书面承诺未在约定期限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本人承担相应的陪赔偿和其他责任,那么现在超出约定的过户期限,对方不配合,你即便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不会得到支持。
通过这个案例,也是在提醒大家,要及时主张权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有的人可能会觉得买方很亏,钱交了,最后还没有得到房子。但这个情况确实是买方自己的过错(或责任)造成的,未在约定期限内要求对方过户,且承诺责任自己承担,那么对方拒绝过户的法律后果也只能由自己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的心太大了,我也买过一个没有房本的房子,在13年,当时太年轻,想的也简单,总觉得人都讲信用,全款买了一个没房本的房子,开始没觉得,后来房价飙升,身边很多反悔的例子,我也怕了,然后自己找开发商给原户主办房本,又找原户主办理过户,中间的过程真的就像过山车,好在原房主人不错,在房价涨了两倍的时候也配合我办理了过户,我家孩爹说我走了狗屎运,这种情况十有八九会毁约,就这一个让我赶上了[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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