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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员工的百分之八十,我现在要离职,人事部说要是离职就按每天八十发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工资,公司说好的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员工的百分之八十,我现在要离职,人事部说要是离职就按每天八十发工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说好的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员工的百分之八十,我现在要离职,人事部说要是离职就按每天八十发工资,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试用期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后工资的80%,这个约定是正常的。
如果离职按每天八十计算低于试用期日平均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签合同了吗?合同里面对试用期多久,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转正后工资又是多少等等有约定吗?很多公司都是把工资分为了好几个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或者是提成等。假如你在试用期,还没有为公司创造多少收益的情况下,那如果公司的基本工资不高,没有绩效工资,再给你打个折,那拿到手就不多。
约定试用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考察,确定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还有一个就是,有的公司给你签一个比较长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又不买社保,需要转正之后才买,这样公司节省很大一部分开支。
对于劳动者而言,新进入到一家公司,对企业文化、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内容等不是很清楚,有些公司会专门组织新人学习,培训,有的培训期甚至有点长,这期间员工处于学习阶段,之后再开始着手工作。在这过程中,公司考察员工是否符合要求,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情况决定自己的去留,如果觉得不适合,自己也是可以离开的,这是员工的自由啊。
如果你什么都没有签,双方只是口头约定,那你要想维权,就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了。但是如果你做的时间不长,不建议通过劳动部门,因为劳神费力耗时间。假如你的工作其实不需要经过培训可以直接上岗,你在试用期做的所有事情跟转正无异,但是试用期收入却少很多,那你肯定觉得吃了亏。不论你是否维权,都是你的权利。
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吧,如果自己觉得在那公司试用期间,多少学到了一些知识,就算没有学到,但是对你也没有什么多大损失,你可以勉强接受,不想与公司太过计较,那你就接受每天80的说法,如果你觉得完全接受不了,也无法与公司协商解决,那就通过相关部门解决。
这只是我个人观点,不对之处请谅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家有可能对着哩,你要细看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薪酬标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你必须看公司薪酬标准你所在的岗位有几个档次。同时看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你所试用的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低于日薪80,那么公司试用期工资采取的就是公司最低工资的日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你所要做的,就是核算两个金额:一是约定工资的80%,除以21.75,再扣除社保费后是不是等于80?二是约定工资的80%是不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第一种核算的结果小于或者等于80元/天,而且第二种核算的结果大于或者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说明人事说的是对的,否则就可能少算了,应该让人事解释一下计算方法。
人事直接把计算结果说出来,而不解释计算方法,工作方式存在问题,过于简单粗暴。
当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可以协商,不建议动辄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申请仲裁费时费力,还会在网上留下痕迹,不利于今后重新就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现在是试用期还是已经转正了?如果你仍在试用期内,工资依约定按80%结算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你已经转正了,就享受转正工资。就算你要离职,也必须按转正期工资进行结算的。
如果这位人事这样说,你让对方说出依据是什么?依据哪条哪款,包括公司的,法条的,或者劳动合同里写的。如果没有,你就明确按转正期结算是法定的!如果对方要按80%,你完全有理由提出赔偿的。
以深圳为例,工资支付条例里有明确: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你的情形属于第二点,克扣或无故拖欠的情形。所以你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及投诉的。相信此人事肯定也不想自己因不当操作造成公司潜在的风险而被行政处分或辞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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