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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晶明知自己复读,却冒用应届生身份报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吗?
夸大其词,的人,应届生苟晶明知自己复读,却冒用应届生身份报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苟晶1997年的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是其本人未填报志愿,我们可以理解为其自动放弃了这次机会,复读一年后,苟晶参加1998的高考,其成绩达到济宁市调整后的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同意调剂后,在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让很多人不理解的就是你既然已经放弃了当时的机会,为什么现在又夸大其词的为自己鸣不平,但是就是她的夸大其词让她由原本的受害者变成了一个谎言者,消耗了大家的善心和同情心。
对于苟晶的情况,我们可不可以说其偷鸡不成蚀把米呢,原本大家对顶替者的声讨变成了苟晶的谎言拆穿现场,先被爆出其不是学霸,紧接着又被证实并不是其所说的“连着两年被冒名顶替”,而现在又被大家挖出冒用应届生的身份报考。
个人认为对于其冒用应届生的身份报考一事的确应该查清楚,但是苟晶并没有因此改变她的人生命运,而在国家政策上,对于应届生和往届生录取没有区别,政策上都一视同仁,有区别的是报考学校,往届生不能报考国防类学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码归一码。苟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放弃志愿的,也许她自已很清楚。但苟晶最起码缺乏诚信。她的话有多少是真多少是假只有她自己清楚。对冒用她成绩的人应该受到处罚而她在此事件中又是什么角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方面她要么知道被顶替,同意人家给她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高考。另一方面,她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应届生,哪个可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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