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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的承诺书上担保人会受债务牵连吗?
债权人,保证人,保证责任债务纠纷的承诺书上担保人会受债务牵连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债务纠纷的承诺书上担保人会受债务牵连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不是受不受牵连的问题,合法有效的担保本身就与债务存在法律利害关系。
问题中的担保人应该是《担保法》上的保证人。如果这个承诺构成合同条款,那么,承诺人就有可能成为保证人。
保证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做了与此相反的规定,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关于保证期间及起算
(一)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责任的免除
(一)一般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连带责任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承诺书上有担保人的签字且明确标定为身份是担保人,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担保,会被认定为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一并起诉担保人与债务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担保人依法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存在免责情形,比如在保证期间没未被债权人主张权利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关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得实际的内容。超过约定期限10个月。担保人无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签了字就要负责。你签字的时候就应该想到后果。“担保”两个字不是白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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