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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肖战事件思考,真人同人创作应不应该有某种底线?如果存在底线,那在哪里?
底线,同人,真人从肖战事件思考,真人同人创作应不应该有某种底线?如果存在底线,那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从肖战事件思考,真人同人创作应不应该有某种底线?如果存在底线,那在哪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提倡创作自由,但自由的前提是尊法守法。要保证真人同人文中的主角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从肖战这件事情来说,很明显,已经严重的侵犯了肖战本人的人格尊严,粉丝们的行为虽说过激,但并没有做错。从现在看来,亚文化圈的风气相比以前,确实再走下坡路,某些耽美同人文严重涉黄却依旧受人追捧,在中国,涉黄是违法行为,但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却受到追捧,在法律的边缘不断试探。我并不是说耽美这就是一个不好的文化,我还是比较支持这个小文化圈的,我们也有许多优秀的原耽小说,但是,某些同人文的出现,大变了整个风气,让他们觉得这样的黄圈就是我们的白月光,是我们的信仰,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我们支持耽美,但不支持涉黄,即使这是一个小众文化,我们也应该把法律牢记心中,把法律作为写作底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很了解同人创作,更不知道还有真人同人创作这回事。但是所有的文学创作都应该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道德底线法律底线,不触犯他人名誉,不歪曲他人形象,换位思考,以你和家人作为真人原型进行同人创作你自己的接受度来衡量。文学创作虽然尊崇自由,但道德底线不可少,尊重他人也是在尊重自己。这是创作者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底线创作。这句话适合于任何行业。新民法典里规定所有创作里提及或影射真人、故人的姓名、肖像、谐名、作品、商品等都不得造谣中伤,商用还需取得权益人授权。违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227 事件的发生,个人认为有很多不合理之处,甚至是有些已经触及了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对于真人同人创作应该是要有底线的,就比如说,引发227事件的导火索,是一个叫迪迪出逃记的职业写手写的一篇小说《下坠》引起的,而看过下坠的人肯定会说这小说,实在是太没有下限,太低俗了,如果把它归类于耽美同人作品,个人是不赞同的,因为自己也特别喜欢耽美同人文学,而且在耽美同人的创作中也有很多特别优秀的作品,但是它们并不等同于色情小说。
也就是说这篇叫《下坠》的小说,其实就是小H文,没有任何营养价值,它本身就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耽美同人作品。
并且在写这种低俗,毫无下限的小说中,居然还真人署名创作,真的是刷新了我的三观,更重要的是那个名叫ao3的外网的存在根本就不符合中国的法律,上面存在大量的不堪入目的作品,根本就不适合未成年人去浏览,而那些喊着所谓创作自由的人,难道国内的平台还不能够让你们创作自由,非要去这种炼铜平台上去创作自由吗?
我认为所谓的创作自由是可以有的,但不能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创作自由。因此,创作的作品是不能触碰道德底线的,更是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而道德和法律的存在其实就是创作自由万不可触碰的底线,不可轻易去踩的红线,而好的作品一定是积极的,健康的,深受到大家喜爱的内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肖战事件真的是匪夷所思、丧心病狂的存在。首先被谴责的不应该是这个小黄文的作者吗?中学语文课上过吗?小说是一种文学体裁,最大的特点就是虚构,有真人真事的原型可以,但如果你要写的是小说,必须要虚化,不可以明写真名真姓真事。如果你要写真人真事,还要用真人的照片,那就必须符合事实,这就是另一种文学体裁,报告文学。报告文学的最大特点就是“真”。如果你用真人真名真照片,写的都是胡编乱造的东西,你就是造谣。别美化自己是什么“文学创作”了,你还不配!
还有那些叫嚣“文化就是用来交流的人”,麻烦先把作品分个级,你敢用小黄文跟小学生文化交流,不论在哪个国家,你就吃饱了等着去坐牢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到这个问题正是我这几天困惑的问题,因为最近在微信的公众号里看见了用真名去写同人文的,理解不上去,磕剧里的人物还可以理解,磕真人的人真的让我对他的人品绝望,对人的起码尊重都没有,咱不谈法律,不谈道德,就谈问心无愧,对得起自己的心吗,舒服吗,用真人去意淫,用真人满足自己的欲望,真的看着心痛。到底什么心里能让他们理所当然,这样的为所欲为,我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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