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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公证问题?
房产,问题,的话关于房产公证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夫妻想把房产公证。大概内容是将来若夫妻若出现离婚情况,房子归孩子和非过错方,非过错方终身不得再婚,若再婚的话,需要在婚前把房子归到孩子一人名下,夫妻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房子。不知道这样的内容是否可以公证呢?
公证目的:防止任何一方给孩子找后爸或后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师友邀请!!房产公正,是在取得房产私有权之合法范畴中又"上了一道法律保险锁″一样。个人观点谨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委托公证的方式代理产权人处分房产物权没有问题。您提出以房产做筹码抵押,涉及到了婚姻、物权民法典的民事行为,关联几部法律,公证处是不会给您做的。
婚姻一旦经营不下去,处分物权,一靠协商,二靠仲裁判决。这种把家当枷的思维是危险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产证,写谁就是谁的,看是否婚前财产,那属于婚后的,除非老人给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相关内容和目的因违反法律规定,可能无法办理公证手续。比较稳妥的方式是房产给孩子加名,约定好父母和孩子各自的份额即可。至于限制对方的婚姻自由权利是非法的,无效的约定,即使写了,也约束不了对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房产公证没问题,也能看出这么做的目的是想保证子女有个稳定的生活环境,能有居住的场所!
不过还是要充分理解公证的含义。公证从字面意思就很好理解,一定是公平公正,在你提及的所有内容中,都没有太大问题,但是有两点是有问题的。
非过错方的界定
公证要充分明确过错是什么?不能模糊的界定,例如因某方的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而无法继续夫妻关系的,这问题又来了,造成夫妻不和的原因是什么?例子就不列举了,要说的足够全面,且能清晰界定,毕竟有些啥是诱导因素,有些是决定因素,不好判断。
终生不娶,除非过户房产
这条有点太过激,有失公允,一般也不会出现在公证里面。
如果非常要按照此执行的话,可以先做一个前提约定,内容如下:
1.若因一方导致夫妻关系无法存续的情况,房产归子女名下。
2.子女未成年时,监护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无处分权。
3.若以上协议与法院判决书发生冲突时,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当然还有很多,最好找个律师起草一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怎么感觉有点道德绑架?这婚结了又想到离婚!这又多没安全感!真到那一步,离婚协议上也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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