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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当场死亡,交警判我方主责,对方次责,我方能追加对方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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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交通事故我方当场死亡,交警判我方主责,对方次责,我方能追加对方刑事责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交通事故中,至一人死亡,只有负主责或全责才能负刑责。同责及次责只有民事赔偿责任,绝对不负刑责。。
而且民事赔偿也赔不了多少,除交强险11万外,其余按死者赔偿数额的次责赔付。比如说30%,40%,20%甚至10%,一般商业险够赔的。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是按交警通过现场勘查,碰撞痕迹,行车记录仪等综合判定的。如果主责一方不负判定,可以向交警上一级单位申诉。
如果双方签字,就确认各自责任。主责方负刑事和民事责任。次责方没有刑责,只负民事赔偿责任了。
本题事故中,交警判死者方主责。如果不负,可以申诉。如果签字就表示认同。那么,对方是没有刑责的。
此事说明死者方在事故中肯定违法行为大于对方。那么死者方是追究不了对方刑事责任的。对方只有按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除非不负判决,上诉后再定夺。
明白了吗?次责和同责是追究不了刑事责任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交通事故我方当场死亡,交警判我方主责,对方次责,我方能追加对方刑事责任吗?
这是不行的。
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条件是,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本方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达不到这个条件的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具体到本案,你方死亡一人,对方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对方显然是不够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条件,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要求其承担你方百分之三十的损失(同样地,对方损失的百分之七十应当有你方承担,两种可以相互抵扣)。
具体赔偿的时候,先使用交强险互相赔偿,其中医疗费分项不超过1万元、伤残死亡分项不超过11万元、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交强险赔偿以后剩余的部分,你方赔对方百分之七十,对方赔偿你方百分之三十。
以上回答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通常来说是不能的,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除非是负主要责任以上,构成交通肇事罪,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都没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只要赔偿即可。
如果你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再介绍事故责任认定书三天内向上级单位复核一次,复核结果就是最终结果。
如果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需要从其他情节来判断,比如双方之前是否有过节,司机是否存在故意撞人的可能,在事故之前突然加速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况,那就不是交通事故了,而是故意杀人罪。当然这些情况的概率极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回答。
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才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在对方次责的情况下,仅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人家没有那么大责任凭什么让对方负刑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划分主次责任的交通事故,涉及的一般都是民事责任,不涉及刑事责任。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不由公民个人自己左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很同情你的遭遇,然而你只能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除非对方是全责或者主要责任,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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