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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小偷致其溺亡,小偷家属索赔30万遭法院驳回,怎么评价?
小偷,宁乡,家属追赶小偷致其溺亡,小偷家属索赔30万遭法院驳回,怎么评价?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发现小偷后该不该追”一直是一个热议不断的问题,之所以不能形成共识的根本原因是全国各地法院对这一行为的判决结果各不相同,因而就不能根据以往的判决形成一个确定的答案,今天就借长沙的这起案件给出我个人的答案:发现小偷可以追。
事件经过
2019年7月14日23时20分许,胡某发现有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自己的汽车旁边逗留,当上前询问是该男子二话不说就跑了。随即胡某发现车窗玻璃被砸,车里的包被人偷走了,于是赶紧追赶该可疑男子。
在追逐的过程中,胡某发现该男子手中拿着的正是自己被偷的包,于是确认该男子就是一个小偷。
小偷看胡某穷追不舍,于是往河边跑,逃跑中不慎跌倒,落到了干枯的浅滩区域,随后拍起来就往河中心走。
胡某怕发生意外,就让小偷赶紧回头,承诺只要把包退回来就不在追究小偷的责任,但是小偷不听劝告,依然往深水区游。
胡某赶紧拨打了110求助,当地派出所立即赶往现场搜救,但是没有任何发现。
7月16日下午,小偷的尸体被发现,小偷的妹妹委托公安局开展死因鉴定,鉴定意见是不排除溺水死亡。当地公安机关认为小偷的死亡与胡某无关,于是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小偷的家属上诉法院,向胡某索赔30万,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后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然驳回了赔偿请求。
小偷家属索赔的底气何在
小偷家属应该是就此事咨询了律师或者看过相关的判决,认为既然小偷是因为胡某追赶才落水的,那么胡某就应该对小偷得死负责,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我国以往的生效的判决书中出现过索赔成功的先例,因此觉得可以效仿。
同时,小偷的家人对于小偷盗窃的行为一点都不感到羞耻,反而希望通过小偷的死讹别人一笔钱,可以说他们的价值观非常有问题,说是道德沦丧也不过分。
法定的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
也就是说追小偷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故意的打击报复,给小偷造成损伤,而且如果因为自己的缘故让小偷陷入险境,应当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帮助其脱离险境。
个人观点
追小偷的前提是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毕竟钱财乃身外之物,不能因为一时气愤而因小失大。在追赶的过程中最好发动周边的群众协助自己,人多力量大且可以帮忙做个证明。追小偷的过程中不要有多余动作,比如故意将小偷往危险的地方驱赶或者故意伤害小偷,因为这些行为会直接影响事情最终的定性。如果发现小偷因为追赶而意外陷入险地,那么必须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履行好救助义务,以撇清自己的责任。插图均来源于网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偷怎么溺亡,是追赶者推进水中,还是自已跳跑中不注意掉进的:若是推进水中,应承担一定责任;若是小偷自已逃跑不注意掉进应该没责任,小偷该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好好地去拷问一下,作为一个专业拥有执业律师资质的法律工作者。是如何为这个小偷在法庭上辩护的,辩护的理由和依据又是什么?
一个全社会都该遵守的公序良俗,为什么他们能剑走偏锋,提出超人想象的辩护法律依据?
不得不应重视和规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追赶小偷,小偷跳河逃生,却被淹死了,难道说追小偷的人要在后面大声喊,你要往那边跑,不要掉进河里这种话吗?
之前有追赶小偷,导致小偷被火车撞死的事情发生,后来小偷家属将追赶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最终法院也是驳回了小偷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要驳回,很简单,如果法院一旦判决追赶小偷的承担赔偿责任,就树立了一个原则,见到小偷当做没看见,或者当场擒下,坚决不能追赶小偷这样一个形象。
小偷选择跳河,没有人逼着他跳河,而且跳河是为了更好地逃跑,让追赶者放弃追赶,却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溺亡,追赶者反而应认定为见义勇为。
小偷非常可恨,偷了钱包,补证件、挂失至少要一个周,而小偷仅仅是为了钱包那为数不多的几张钞票,小偷惯偷特别多,也经常和反扒民警打游击、玩猫捉老鼠的把戏,每一次的较量,都让这些惯偷修改弥补之前的错误,让下手盗窃变得更不易察觉。
其实,我国法律没有这样的制度,比如多次盗窃被判刑,出来又盗窃的,再处刑时上浮一个量刑基准,也没有故意三次犯罪以上的,应永久监禁这样的规定,因为这些人根本不适合在社会上安慰着呆着,只会犯罪。
小偷行业也存在老带新的传帮带,这更给了打击小偷带来了难度,当我们发现有人被偷,假如你勇敢的站了出来,没想到也不怕被对方报复,却因为追赶小偷,导致小偷身亡了而要承担责任,你下次见到小偷你还会站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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