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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南自贸港的建立,香港会不会彻底被取代?
海南,监管局,海口随着海南自贸港的建立,香港会不会彻底被取代?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8.简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登记手续。获得QFLP试点资格的管理企业,其发起设立的基金资本变动无需逐笔办理外汇登记变更等手续。(责任单位:外汇局海南省分局)
9.积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允许取得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需求,每年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增发QDLP额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三)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10.充分满足企业跨境融资合理需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根据企业申请,结合其实际业务需求和融资能力,适当提高跨境融资限额,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更高额度的跨境资金融入规模。(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省发展改革委)
11.在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跨境融资给予灵活支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可按照实需原则允许其在一定金额内自主借用外债。(责任单位: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1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针对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落地海南,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国际经发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四)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13.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在资金封闭、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为境外投资者在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等方面提供便利。(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外汇局海南省分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14.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率先开展试点,研发资产管理产品,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销售。(责任单位:外汇局海南省分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五)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
15.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使用境内合法收入、境外合法外汇收入开展包括证券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股权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责任单位:证监会海南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16.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非居民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凭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入及结汇等手续,无需办理外汇登记及开立外汇账户。(责任单位:外汇局海南省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18.提升海南居民个人留学学费购付汇、薪金结汇等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研究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措施。(责任单位:外汇局海南省分局)
(六)支持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19.积极推进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专户内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责任单位:外汇局海南省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七)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
20.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开展自身结售汇及代客结售汇业务。(责任单位:外汇局海南省分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21.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参与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交易和相关衍生品交易。(责任单位:外汇局海南省分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二、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
(八)支持银行业发展。
22.支持尚未在海南设立分行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海南设立分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共同牵头,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参加)
23.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统筹推进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把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框架中统筹考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24.围绕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争取总部或集团等资源倾斜,开发具有海南特色的金融产品,为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提供一揽子的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25.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发上市及企业并购重组。
26.健全企业上市工作体系,增强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和重点园区等在企业培育上市各环节的工作合力,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高效农业等产业,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分级后备资源库,科学规划企业首发上市(挂牌)路径,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促进拟上市企业优化治理、创新创业、产业升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各重点园区)
27.发挥好国有平台推动产业发展的领头羊作用,协调证监会和各证券交易所等,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多种方式,增强国资的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责任单位:省国资委、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
28.吸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迁入海南,吸引优质拟上市公司到海南注册并培育为后备上市企业,支持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将其优质业务板块分拆在海南新设子公司并申请首发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上下游产业链,助推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形成集聚效应。(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共同牵头,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各重点园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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