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公款打入个人账户违反什么规定?
公款,个人,单位公款打入个人账户违反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如果公司人员个人收取款项并不是挪用,一直没有返还,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该罪是指公司的人员(包括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大战就把宋喆以职务侵占罪送进了看守所,当然宋喆是否存在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的行为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3、逃税罪,(刑法第201条)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没有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的,就构成逃税罪。范冰冰案中,虽然涉税金额巨大,但范冰冰及时履行了行政处罚,最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还有一个很大的风险,是很多股东和公司都始料不及的,那就是收款人账户收取的款项被离婚分割的风险。
试想一下,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又不能证明属于公司资产,那就属于个人资产。如果这些款项正好是在婚后转入个人帐户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离婚完全可以主张分割。
2018年1月5日,媒体曝光了一个案例,湖北省一公司老总兼股东李某将本应入公司账户的415万元货款,存入了自己的个人账户,他没有料到的是,这一避税行为会给他带来大麻烦。
离婚诉讼时,女方提出要求对该款项进行分割。李某想要主张该款项并非个人财产,就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款项是公司的应收货款。如果李某能举出这样的证据,那么面临的就是税务机关的稽查。
最后一审法院认定这属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分给女方一半即207.5万元。李某尚属于公司的股东,如果用来代收款项的账户是公司财务或者普通员工的账户呢,那恐怕麻烦就更大了。
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有些股东经所谓高人指点,将个人账户收取的公司应收款作为借款,与公司签一份借款合同,以为这样就能避免上述风险。但是这招有用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3年7月11日下发了《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明确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8年6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在给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的《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加以强调,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股东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作为公司借款而且未在年度终了归还,那么股东个人对于收取的款项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黄中法行终字第00007号判决书对税务机关这一征税依据也予以了肯定。
如果股东个人未依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则该股东个人也构成逃税罪。
希望各位企业家们不要被存在法律风险的利益蒙蔽双眼。合法降低税负的方法有很多,通过“私人账户收公款”来“避税”绝非明智之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挪用公款(钱以就是公款)。(2)侵吞公款(钱归个人所有)。同样受到法律严惩与制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款打入个人账号,看是借款还是私户就库存现金的形式。如果符合财务规定,也符合业务实际,是没问题的。如果违反财务制度、无正常合理需求乱转资金,就是违反财务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拿用公款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款打入个人账户会违反基本户资金管理规定,但是有几种情况是可以打入个人账户的,比如公司职工个人预支的备用金,或者公司向个人购买的劳务等均可以打入个人账户!一定要有真实合同交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