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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在广州交社保,50岁单位给停了,社保局不让继续交,怎么办?
社保,继续,户籍45岁在广州交社保,50岁单位给停了,社保局不让继续交,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如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由于你在广州是临时账户,按政策规定,的确无法在广州退休。不用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你在广州缴费年限只有5年,就是通过补缴满10年,15年,也不行。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判断你是女同志。异地初次参保,女同志年龄不满40岁,男同 志年龄不满50岁,建立的社保账户是一般账户,可以获得在该地退休的基本资格。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当地缴费至少满10年,各地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异地初次参保,女同志年满40岁,男同 志年满50岁,建立的社保账户是临时账户,将来没有资格在该地退休。需要将来把该地的社保转移回户籍地或其他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非户籍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异地参保,女同志50岁,就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就没有义务给你继续缴纳社保了。你不再具备和部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只能建立劳务关系了。所以现在单位不在继续给你缴纳社保,不违法。
不违法不等于就合理。近年来,和你类似的情况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注意,也有社会人士不断呼吁,个别地区也实施了弹性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愿意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承担给劳动者继续缴纳社保的义务,允许继续缴费,延时退休。目前你所在的广州地区,还没有这样的政策。
你的情况,如果在其他地区没有缴纳社保满10年的计划,只能把广东的社保转回老家 ,想办法,再说退休的事了。
如果你在老家是城镇户口,在老家开个养老保险账号,把广东的社保转回去,继续缴费,凑够15年,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但你现在缴费只有5年,需要再交10年,也就是60岁时才能退休了。
想一下以前自己在哪里打过工,可以依法维权,让原来的用人单位给你补缴社保,如果能凑够15年的问题现在就解决了。即使凑不够15年,就继续缴费,这样通过前补后延,也能早点退休。
如果满打满算,只打过这5年工,只交过这5年社保,又不甘心,60岁退休,又有经济能力,可以想办法找靠谱的中介机构或挂靠单位,向前补缴10年,然后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如果你在老家是农业户口,当地不允许你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纳社保,问题就麻烦多了。需要在老家挂靠单位,往前进行社保补缴。如果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可以在老家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以个人形式参保。
如果没有这样的人脉和能力,就把广州的社保转回老家,再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继续缴费。60岁时,缴费满15年可办理手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但是,这样做待遇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低多了,属于推而求其次的无奈之举。但有一份保障总比没有强。
你的情况,想继续考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代价太大了。如果经济能力不够,打算放弃,在广州办理医保的退保清算,把广州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提取出来。
另外,建议你在老家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交一年,保一年。终身缴费,保终身。医疗保障对老年人太重要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45岁在广州交社保,50岁单位给停了,社保局不让继续交,怎么办?遇到你这样的情况的确不好办,但大多数地方,虽然已经到了50岁,只要用人单位愿意缴纳,还是可以继续缴纳的,像你这种情况,不但涉及到用人单位,同时也涉及到当地的社保政策。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广东省的政策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
广东属于我国经济发展大省,广州又是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之一,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各地到广东打工人比较多,为广东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广东应该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包容的态度来对待外来务工人员,这种包容主要体现在涉及到外来务工人员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方面,比如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仔细阅读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的社会保险政策,与全国的大政策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其中对于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的15年的人员,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这个表述和社保法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我理解的这个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其实包含了两个要素。一是继续在单位单位上班,仍然是按照在岗职工的办法来继续缴纳;二是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来继续缴纳。
第二,在广州打工50岁单位给停了,社保局不让继续交没有政策依据。
你在45岁在广州开始缴纳社保,50岁单位给停了,社保局不让继续交?其实这种说法以前我也听说过,但如果要查找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到目前是无法找到官方的正式文件规定的。究竟是政策问题还是操作层面的问题,最好本人要到当地社保部门去咨询,最好能索要一份官方的正式文件规定,才有比较强的说服力。从政策上来说,50岁单位停缴,社保局不让继续交,估计你是属于女职工。由于我国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如果你是从45岁才开始缴纳的社保,而且在其他地方没有社保的缴纳记录,那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的。无论是按照社保法还是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都是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而且是完全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当然如果你在其他地方有缴费记录,而且在其他地方的缴费年限,加上在广州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了15年,这种情况下你已经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的,只是不一定符合在广州办理退休的条件,只要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单位停缴,社保部门不允许继续缴纳,这才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第三,在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下,不允许继续交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由于你是45岁才开始缴纳的社保,到50岁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只有5年。虽然年龄已经到了50周岁,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还没有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与用人单位建立的还是劳动关系,而并非劳务关系。这个目前全国有一定的争议,但是衡量的标准主要还是是否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法享受了社会保险待遇的,就属于劳务关系,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该还是属于劳动关系。只要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没有理由停止缴纳,当地社保部门也没有理由不允许缴纳。主要的症结还是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其实像这种情况,在重庆、四川等地完全不是问题,只要还在用人单位上班,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金保险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至满15年,这是完全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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