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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后,还可以追究公司补缴没有足额缴纳的社保吗?
社保,劳动者,劳动保障解除合同后,还可以追究公司补缴没有足额缴纳的社保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解除合同后,还可以追究公司补缴没有足额缴纳的社保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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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只要在仲裁时效内的,都可以依法追究。
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工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用工单位未按法律规定足额缴纳社保是严重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侵犯。
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上述问题在2年内的,劳动者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要求用工单位补缴,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保部门查处,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还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差额社保费。
三、法律链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所以你所说的情况,只能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追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才知道权利被侵害,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但是否能补缴取决于社保部门实际操作,如社保部门不能补缴,员工可向单位主张赔偿损失。(京悦所 袁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尝试走劳动仲裁等程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可以哦!前提是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需要补交年限的缴费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但并不是不能解决。
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后,存在拖欠社保的,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前往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社保部门将会约谈企业补缴。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则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再拿着裁决书前往社保部门投诉办理。
当然,也存在特别的情况,如企业拖欠社保时间过长,超出了补缴期限。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企业主张损害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在劳动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内,就可以依法追缴公司未足额交付的社保。
这个工作一般应该在提起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时一并解决,不过现在各地做法不统一,有的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社保属于社保征收机构强制征收,不属于仲裁范围而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解除劳动合同再申请仲裁或诉讼补交社保,存在立案风险,现在尤其是法院单独诉讼补交社保,很难立案。一般都会以不属于法院管辖而让你去找社保征收机构解决。社保征收机构理论上应该依法予以征收,但也扯皮的多,很难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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