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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宅基地是否可以过户?
宅基地,农村,集体2020年宅基地是否可以过户?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020年宅基地是否可以过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的宅基地不可单独过户。
农村土地是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村集体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
有些地方政策出台可以流转农村宅基地,是有限制要求的。国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民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也就是说土地流转必须在同一个村集体内才可进行。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遵守“一户一宅”的规定。例如一家人有两个儿子,但只有一处宅基地,而结婚后分家,由于没有多余的宅基地,还是在一起居住,这种情况是符合条件的。
4、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果转让人只有唯一一处住宅的,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否则转让无效。
农民住宅不得向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不得向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转让。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这几年在我们这边的农村,甲村民无住宅,无适合的宅基地建房。甲村民向同村的乙村民支付一定费用,用乙村民多余的宅基地向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得到建房许可后建房的案例。这种事情在村里是默许的。
需要购买宅基地建房的人,可以考量下自身和转让人是否都符合转让条件。也可以双方协商好,先用确认转让的地块去申请建住宅,得到建房许可后,再付款给转让方。以免造成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20年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我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2020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部分地区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已经发布了新的政策,下面就来看看2020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1、闲置宅基地可盘活自用
农村有好多闲置的宅基地无人使用(有主无人用),这些也就出现荒废状态。为了防止资源浪费,且解决资源紧张情况,鼓励农民盘活闲置宅基地,可以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可以说方法多种多样,还能有一份额外的收入。
2、宅基地面积超出将收取地税
农村规划与城市规划是不一样的,不少农民在建造房屋时都是不清楚自己有多少宅基地面积,有很多农民建造是面积超额的,以前没人管,随着宅基地的确权,宅基地面积超出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一次性缴纳清楚。
3、宅基地允许村集体内流转
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严重外,再就是一个
一户多宅的问题。所以现在国家允许宅基地在集体内部流转,只要双方都是集体内部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被批准后就可以进行宅基地流转,让土地的利用率提高。
4、宅基地继承
2020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实际上,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子女户口迁出就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并且名下有宅基地的也不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上附属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因此,关于农村的发展国家是非常重视的,尤其是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宅基地三权分置: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农村改革再出发定了调,而2014年中央1号文件则对农村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严之尧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十分瞩目。
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具体说,就是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农村“三块地”改革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得到审议,是1号文件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4.改革措施的实行,必须有改革方略来指引。“三权分置”思想,就是农村土地改革方略的核心。今年9月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5.曾业松表示,“三权分置”思想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指针,循着这个方向,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必然呈现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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