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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异女性(户口从未迁出)村里能分田吗?
娘家,户口,土地承包农村离异女性(户口从未迁出)村里能分田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3
问题补充: 本人是外嫁女(现已离异,带有一女,户口从未迁出,女人也于)村长说要交5000元一个人头才给分田(也就是我需要交一万才有两个人的田,但是其它的外嫁女是两千,孩子也是两千) 我想问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个人认为,只要户口在就什么都得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地早就在1979年分好了,你们村现在还分地?你以前家里分到的地就是你的了,五十年不变,不过你们村重新分地那就难说。但现在土地不够养家人的 ,不如去打工几个月,你要地来干嘛,要种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娘家地?还是婆家地?婆家地应该没有,娘家地应该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属于这个村的话,就有把,要不然怎么生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离异女性(户口从未迁出)村里能分田吗?答案是可以的。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你所述,虽然你已经外嫁且已经离异,但不影响你在娘家的相关权益,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依然还享有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权益。理由如下:
(1)首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再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4)最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外嫁女即使已经外嫁,只要其在夫家未取得承包地的,作为发包方是不能收回其承包地的,也不能以其已经结婚外嫁为由,侵害其在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项权益。你虽然已经外嫁且已经离异了,但你的户口并未迁移出娘家,是可以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承包农村责任田进行经营种植的以及享受其他权益。
2.关于你交的费用合不合理的问题。
如果发包方以你已经外嫁且已经离异为由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方式要求你缴纳不合理费用,侵害了你的相关权益,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同时你也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反映你所遭遇到的这种情况或者向当地纪检委部门进行投诉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3.综上,外嫁女虽然已经外嫁,但其户口依然在娘家的,且在夫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即使离婚了,依然享有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得到你,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评论下方进行评论或者私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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