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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有哪些突破和创新?
全科,医生,基层各省市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有哪些突破和创新?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总结了近两年我国在全科医生培养、薪酬制度和聘用管理改革方面的进展,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政策上有所突破
● 上海市:聘任符合条件的社区全科医生任全科医学兼职授课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或硕士研究生导师。
● 浙江省:聘请基层实践经验丰富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
● 云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实行全科导师、专科导师、社区导师三导师制。
● 福建省、陕西省、青海省:增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和占比。
● 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到2020年,基层90%以上的在职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接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 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违约医学生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
● 上海市:鼓励医学院校和优秀的全科培训基地参加毕业后教育的国际化认证项目。
● 广东省:遴选和打造2~3 个对标国际的全科医生骨干师资培训基地。
● 河南省:积极探索助理全科医生在2年培训期间与成人本科教育相对接。
全科医生薪酬制度的突破和创新
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方面有所突破
● 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全科医生工资不低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
●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可以按照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作总量5倍以内核定。
● 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于基层人员薪酬分配,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 山西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等: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或作为超额绩效工资。
● 安徽省、江西省:试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结余资金可部分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
● 广东省、安徽省: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全科医学医务人员绩效工资不低于医院同类人员平均水平。
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和职业发展政策突破
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和职业发展政策上有所突破
● 湖北省、重庆市:基层高级岗位比例增加到10%。
● 天津市、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高级岗位比例提高到15%。
● 江苏省、海南省、甘肃省:对取得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受高级岗位比例限制聘用。
● 贵州省: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取得高级职称后即评即聘。
● 黑龙江省、江西省: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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