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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实习律师李庆亮起诉律协及约战律协会长?
律师,法律,北京如何看待实习律师李庆亮起诉律协及约战律协会长?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行诉法》有关条文有此规定!
况且也是《宪法》、《民法总则》、《律师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公民(律师)的一种诉讼和民主权利!
官司胜败是另外一回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李庆亮的学术水平不行,最主要的是他在微博或者微信群,比较有号召力。解决了外地户口律师进京实习或者执业的问题。北京律师协会怕给这样的刺头执业,影响他们的领导权威,不好管理李律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仅仅是律师实习导致律师执业之路举步维艰,更有委员提出要管控律师异地办案,提出要经地方有关部门批准。难道是要把我国统一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实施,变成一个个地方体系,不过回头一看,能说出这样举世未闻的惊人之言倒也不奇怪。
而在当下律师服务已经实现充分的市场化竞争的情况下,取消律师实习期也应当顺势而为。做为为争取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的,自由而独立的律师,法治才是信仰,公平正义才是准则。但在成为律师之初却需趋从于这样那样的潜规则,面对行业这样那样的不公,低眉折腰打断脊梁来低头承受,这实在不是我辈律师之福。
简而言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即应当可以在社会中直接执业成为律师,即可以注册个人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职业活动。如果要实习,对象应当是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政府律师,军队律师这些由财政供养和拨款的姓公为公的律师,他们需要更高的能力和政策水平,通过较长时期的实习和考核,方能更好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作为市场化的充分竞争的专业服务行业,律师行业不必要那么多管制。放开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律师能不能在市场的竞争中,在法律服务中活下来,做下去,应当交给时间,交给市场,交给社会,交给人民群众,而不是交给某会某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年轻人,勇气可嘉。这一次表现,奠定了未来的律师职业基础,敢于向权威挑战,维护权益,勇敢向前,李文亮注定一生不会平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事实上律师事务所被他们操纵。如,个人所往往不被批准,律师之间的竞争不充分,律师事务所成为压榨律师,特别是新律师的工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起诉是权利,法院是否受理,最后是否能胜诉是另一回事。
二,约战是自由,只要不越界,无可厚非。
三,起诉是个法律问题,规则较为明确。约战是个什么问题,取决于相关人士的处置。
四,有没有考不上公务员约战行政首长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的生命是斗争!法律人是终身职业,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能维护,还有什么脸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位实习律师好样的,为你点赞,祝你好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李庆亮!真正的好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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