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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知名企业名字注册公司会被对应企业起诉吗?
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用知名企业名字注册公司会被对应企业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比如:京东医疗品公司,蒙牛化肥厂,格力减肥中心,腾讯地板厂,联想快递公司。会被对应企业起诉索赔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会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会,对方的商标保护可不是白做的,不要挑战知名公司的法务团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的,会被起诉的。知名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非常强,对于这种盗用、模仿行为,基本是见一次告一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涉嫌不正当竞争,涉嫌违法《商标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你拟注册的公司名称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话公司名称是无法进行登记的。如果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注册到了比较知名公司类似的名称且意图混淆与类似公司的独立性来牟利的话,被混淆的公司一般来说会起诉你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会的,构成不正当竞争。涉及不正当竞争,毫无疑问,这种搭知名企业便车的行为会被相应的企业起诉。因为,这种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毫无疑问,这种搭知名企业便车的行文会被相应的企业起诉。因为,这种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就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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