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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里有宅基地,水田,户口在村里,却被列成空挂户怎么办?
户口,集体经济,村里在村里有宅基地,水田,户口在村里,却被列成空挂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由于“空挂户”仅迁入户口,并未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较为固定并具有延续性的联系,在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应当明确对此类人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予以排除。 您获得了承包地,明显不属于上述规定,所以不能排除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故,宅基地房屋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在您名下就可以证明您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反之,属于空挂户是不能办理的。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成员: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因不同原因依法丧失或自愿放弃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中的一项及其以上的;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非初次婚娶(招)关系的;通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交公积公益金的形式加入的;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形成产权转让关系的。”(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依据上述规定,您已经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完全符合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村民才有权请求分配相应的土地补偿费。根据上述规定,您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要条件,征收时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的。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您在村里既然有了承包土地,户口也在村集体,那么不应当认定空挂户的,即使是被认定空挂户,也不能扼杀征收拆迁应当获得的补偿权利!请及时和村委会联系,尽量在拆迁前收集证据,做好将来维权的准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非常荣幸回答您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首先“空挂户”这个概念是在上世纪90年代户口买卖的时候出现的。一个是农村人搬到城市之后因为特殊情况户口没有迁走;还有一个情况是家里的女儿出嫁后户口还留在当地造成的。绝大多数是这两个情况,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如问题里的情况,不排除是村集体因为某些利益而造成。大多数人以为要是“空挂户”,在遇到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时候是没有补偿的。其实不然,只要在户口所在的村集体中承担过应尽的义务,其土地权利不能被剥夺,正常享有土地补偿的权利。
解决“空挂户”,这个建议,先到村集体进行咨询,按照当地政策流程申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村里的做法有点不对。但是你的做法也不对,既然户口在村里,一年也要回去一两次,和村里的人多走动一下,村里有红白喜事,你人不到礼要到。我想你是离开了村里,然后到城里也可能到外地去工作了,几年不回村里一次,别人有红白喜事,你一次都不随礼,村里的人肯定有想法了。你怎么办了,一年回去住几个月了,和村里的人多往来,改变村里人对你的看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这里面有问题,原因很简单,就是你们镇上有和你们家一模一样的姓以及同名同姓,他们家目前空户就代表没有人住,而且村上不你们和他们所有信息都弄混乱了,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建议您第一先找你们村长和队长了解一下情况 同事带上相关证件,然后了解有头绪了在一步一步的去找,其中环节肯定出差错啦,不然不会这样,关于户口您还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咨询一下或许有不一样的收获和喜讯,希望能帮到您 祝你好运连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去找村委啊,肯定哪个环节出错了,去村委问问,看看他们怎么说,你在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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