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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文学作品时,剧情和人物哪个更重要?
人物,的人,剧情创作文学作品时,剧情和人物哪个更重要?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写文讲故事和影视作品一样,吸引人的剧情,还是鲜明的人物,哪个更需要重视?有些作者用情节来创造优秀的人物,有些作者用人物来设计精彩的情节。
我个人认为文章从塑造人物开始,但要以情节为基础,情节是从人物展开的,人物又为情节服务,小说类型、背景和时代皆是为强化人物而设置的,人物可以帮助自己完成情节,并达成小说的最终目标,如果能实现完美人物和精彩情节之间的平衡那就是更优秀的作品了!
影视作品中个性人物形象的塑造,周星驰先生最具有代表性
他的作品中每个小人物都刻画的比较鲜明
而有些作品好的故事让人只记住了剧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物和情节,其实是组成小说的两个重要元素。
问题来了,到底是人物重要,还是情节重要?这个孰轻孰重的探讨,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就开始争论不休了。
对于这个争论,我并不想和稀泥,个人觉得,首先要确定你自己的优势,然后在考虑到底是应该突出人物,还是重点构思情节。
发现自己的优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你需要大量的创作、大量的试错,这样才能有机会发现自己的潜能。
从近几年的商业作品的趋势来说,总体来说,人物大于情节,而且有了光彩的人物,确实就很容易展开故事了。比如《潜伏》,假夫妻这个故事核,就是人物设定的相悖逻辑,还有诸如《离婚律师》《虎妈猫爸》等,都是这个人设逻辑,这个在戏剧创作中更普遍,商业小说也同理。
※如何构思一个光彩照人的人物
通常我们看完一个电影或者读完一本小说之后,情节会遗忘的很快,但很难忘掉那些个性鲜明的人物形象,比如《西游记》的孙悟空,经典的叛逆形象,因此衍生出的孙悟空的同人作品不计其数,近期上映的电影《悟空传》就是一个例子,说明悟空这个经典的形象早已深入人心。
齐天大圣游戏形象
如何让我们笔下构思的人物也能像上天入地的齐天大圣一样光彩照人?
首先,要把角色,当成一个真实的,有血有肉的人。很多人写一个人物时候,没有倾注情感,把人物当成了情节的道具。当一个人成为了道具的时候,就成了没有灵魂的木偶。一个死气沉沉的木偶,如何让读者产生化学反应?
其次,要发掘平凡人物的不平凡之处。我对时下那些很热的玛丽苏、汤姆苏网络小说很不以为然,偶尔消遣到也轻松,但每一部都是金手指就没什么意思了。男主必然霸道总裁多情皇帝,女主必然天生丽质处处光环,这种人物太过于虚幻,代入感很差。为什么美剧好看?因为美剧刻画的人物都是再平凡不过的普通人,他们有明显的缺点,也有自己的处事准则。这样的人物我们会觉得真实可信,大家也愿意跟这样的人交朋友。
除了平凡人物之外,还有注意突出他的“不平凡”之处,这需要作家的观察能力去挖掘提取。平时我们身边平凡的朋友一大堆,都希望在文字世界结识一个“不平凡”的好朋友,所以文艺作品要满足读者的期待,发掘出角色的不平凡之处。
※IP即人设
近几年,IP这个词太火了,不解释每个人也有自己的理解。
我的一个重要心得,所谓IP其实就是一种价值观方面的共同认同,IP最重要的其实就是人物设定,简称“人设”。
人物设计是一个大学问,值得展开说一个网络小说的容量。
举个例子,美国漫威公司旗下的经典动漫形象,钢铁侠、蜘蛛侠、绿巨人、金刚狼等等,我们发现,说来说去,漫威的故事其实都是在讲人的故事。以人设为中心的故事,这些超级英雄有童年阴影,也有自己厌恶或者喜欢的食物,观众们从来不觉得这些飞来飞去的人离我们有多远,觉得就是我们的身边的好朋友,在酒吧遇到他们也要一起喝上两杯。
漫威英雄人物动漫形象
这就是人物塑造的魅力,漫威的人物形象值得写作者好好学习揣摩。
※情节在哪里?
介绍了很多人物创作的方法,似乎忽略了情节。其实人物和情节,无非看是人物带动故事,还是情节带动人物。我觉得大多数类型小说都应该遵循人物带动故事展开,有些悬疑小说,是事件驱动人物的,情节设计的非常离奇,也能吸引读者看下去,但看过之后,你会发现自己记不住什么具体情节。因为这种小说人物就是道具,设计感很强,更不会记得书中的主角。
所以,只要你构思了一个好玩的人,围绕这个家伙身边的故事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有趣。你会被这个人物带着走,你会跟他一起流泪,一起开心,首先感动你自己,才会感动读者。
在对《西游记》行动元模式进行分析时,我们有必要对“行动元”进行一个界定。这个概念由结构主义者提出,标明了人物之间、人物与客体之间的行动关系。“行动元”一词最初来源于格雷马斯的《结构语义学》,它指的是文学作品中的主要行动因素,可以是某个人物,也可指一些人物或某种抽象的力量和关系,在文本中的最大意义在于推动情节发展,它与“人物”和“角色”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组概念。
西方叙事学者查特曼、福斯特、尤恩、格雷马斯、巴尔特等人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过自己的人物理论,实际上关于叙事文本中到底什么是第一要素,是“人物”还是“情节”?的争论由来已久,这种争论实际体现了不同叙事学者不同的叙事理论主张,有的学者认为,在文本中角色是第一要素,故事文本的最终目的是给读者以鲜明的形象性和独立的审美价值体会,侧重这种理论的人坚持认为人物往往处于主导地位,行动只是人物个性的表现;而坚持情节是第一要素的人认为,叙事作品中人物作为一个发出动作的主体,它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只是起着推动或抑制情节发展的作用,行动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它制约着人物,读者更应关注其情节的发展、人物的活动。
撇开谁为第一要素不论,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叙事文本中人物的作用其实是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角色”、另一种是“行动元”,其实就是强调接受者究竟应将文本看成“是什么”、还是“做什么”的问题,正如格雷马斯所言:行动元属于叙述语法,而角色只能在各个具体话语表现出来时才能辨认。
作为行动元概念的提出者,格雷马斯摈弃了普罗普对童话七种“行动范围”的划分和苏瑞奥对戏剧角色“六种功能”的划分,他运用结构主义二元对立的原则对行动主体进行了简化、归类和重组,进而设计出三对互相对立的“行动元范畴”:主体与客体、发送者与接受者、辅助者与反对者。对于这种“行动元范畴”的划分,张开焱先生曾在他的《神话叙事学》一书中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这三组概念确实更简明概括和有规律性一些,但它并非一劳永逸,无懈可击”,“他太相信结构主义那一套,既不能历时地揭示行动者范畴丰富发展的过程,又不能共时地涵盖行动者全部范畴及其真实存在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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