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30年前的借款怎么起诉?
诉讼时效,欠款,这笔30年前的借款怎么起诉?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30年前的借款怎么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确定可以起诉,三十年前的债务如果一直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的话,是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没有诉讼时效期间没有主张权利,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三十年的欠款,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你只有要求欠款人重新出具借条,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并在限期内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追溯期是2年,除非你能举证你这30年里从未停止催对方还钱,否则法院很难受理,30年都要不回来的钱基本上已经说明了这笔钱对你来说根本不重要,而且即使要回来又能怎么样,30年前的一万块和现在的一万块不可同日而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过了约定还款期好像就够呛了,具体请咨询有关专业律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30年前的借款,你怎么现在想起了起诉?
我估计这笔借款不是你手里的事,也许是你父母借出去的,现在你父母不在了,你想收回这笔欠款。
也许是你手里的事,当初没收回,也不打算收回,所以一直就没想收回这笔欠款,估计现在你遇到什么困难了,你就想收回这笔欠款。
也许你本没打算收回这笔欠款,但借款人在某些事上给你带来一些麻烦,也就是说借款人有些不厚道,你在一气之下就想收回这笔欠款。
无论是什么原因,你想收回这笔钱,无论是否能够起诉,你首先要做的就是寻找证据,首先就是借条,这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证据。另外,你还要证明在这30年间,你在不间断的催收欠款,或者说对方答应你还款而没还……
就算你说的都是事实,但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所有证据对你不利,还是不要去打官司了。30年了,可以说是物是人非了,你现在想去起诉,不说起诉的时效问题,估计有些证据你都收集不起来。因此,建议你好好考虑一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必须要在最近的追诉期内证明你和他要过这笔钱,而且他也承认,否则就过了追诉期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一篇:成家的男人,家和事业不能兼顾的时候,你是选择家还是选择事业?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