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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事实,但是当事人都提供伪证,犯罪嫌疑人就无罪吗?
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但是当事人都提供伪证,犯罪嫌疑人就无罪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往往随着其心理的变化而呈现不稳定性。刚抓进来时,为了求得从宽处理,把受贿的细枝末节全说了出来,后来发现自己是在给办案人员提供线索,于是便开始翻供。或者,虽然供认收受钱财的事实,但会辩解为人情往来、公务支出等。
所以,检察机关在办理贪腐案件时,经常会出现嫌疑人“先供后翻”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办案人员是没法去找线索的,没有线索就没有证据,光凭犯罪嫌疑人一开始的交待根本无法定罪,因为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这一“孤证”,按照法律规定,“孤证”不能定罪。
04 行贿人不承认自己是行贿,嫌疑人认为自己是受贿,也无法定罪。
普通的刑事案件,侦查机关找到作案工具就能得出更多的线索,但受贿案件中没有看得见摸得着的作案工作,只有言辞证据。
因此,检察机关在办理受贿案件时,唯一的办法就是调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根据其口供顺藤摸瓜找到行贿人,再让行贿人提供钱款的转出证据。如果此时犯罪嫌疑人所说的,与行贿人所说的,以及转帐凭证一一对应,则犯罪事实成立,可以控告其构成犯罪。
但是,实践中有很多证据是对应不上的,特别是对一些时间较长的行为,要让被告人和行贿人两个人的记忆完全同步,非常有难度。
综上,如果出现受贿人证明自己没有行贿,则犯罪嫌疑人很难被定罪。但是,如果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行贿人是在提供伪证,则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关键是这一切都需要按照证据规则来判定,通过找到有效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题主将“犯罪事实”调整为(客观事实),我们这些看官联想起来就会轻松一些。
这个问题属于行为定性及举证责任问题。
有钱款转移的事实存在,却没有人承认被收了黑钱?
如果案情处于这样的状态,首先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公诉人,得由公诉人以证据证明这些钱款的转移是“吃黑”。
如果公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收取钱款的行为是“吃黑”,在实际的庭审中,被告人根本就不需要证人证明自己无罪,被告人只需指明公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公诉是基于”有罪推定”而提起的,故而请求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
根据题主问题的文字描述,题主的思维还停留在”可以进行有罪推定”的错误认识上,或者说题主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有罪推定”?什么是”无罪推定”?
”我怀疑你有罪,你就得证明自己无罪”。这就是题主的思维逻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同理,如果被告人作虚假陈述,但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依然可以认定有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所描述问题情形,在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太普遍了。
例如某单位评职称,单位职工都知道水平较差的人能优先评定高级职称主要是给单位领导送礼了。有的职工因此愤愤不平而向有关单位举报投诉,大多数举报因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因为送钱一般是“一对一”活动,你知我知天知地知,但公众不知,单位领导不承认收钱,评上职称的也不承认送钱,办案机关又不愿穷尽手段深入调查。
我们要改变职务犯罪证据不足的状况,应当向美国学习反贪调查策略,修改或制定有关法律规定。美国联邦调查局调查贪腐举报犯罪,一般会安排窃听、涉及警察圈套或者测谎,只要有一项证据坐实就可以重罪处罚,犯罪嫌疑人为了减轻处罚一般会主动配合检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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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罪判决,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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