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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向执行法官提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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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执行异议向执行法官提吗?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滴。就因为他是你案件的执行法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执行异议向执行法官提吗?为什么?
这个实践中做法并不统一。我遇到的执行异议处理情况也有所不同。有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是向执行法官提出申请,随后由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也有的法院是要求当事人前往立案庭提执行异议立案,基本跟法院的立案程序差不多。现在遇到的多数法院基本是要求通过立案庭来提出执行异议。建议在提出执行异议时实现跟执行法官沟通一下,确定具体的方式,以免延误相应的工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执行异议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法官只是具体承办人。根据执行有关规定,执行过程中,案件当事人或利益相关的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执行异议必须是书面异议,是向执行法院申请,交给执行法官。法官代表法院办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的,那是法律规定,也是法院内部的分工。执行法官收到异议并初步审查后,会召开听证会或者叫调查庭,最后作出裁定,认定或者否定异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纠纷诉讼,由该法院审判庭进行一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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