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怂恿同学在校喝酒,导致死亡,有无责任?
责任,过错,酒友怂恿同学在校喝酒,导致死亡,有无责任?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喝硬要人家喝,在哪喝出事了也得负责呀[捂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寇某显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食堂喝酒,作为学校组成部分之一的食堂向未成年学生提供酒类这种对人体有极大伤害的商品,未尽到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管理义务。即使该种商品并非学校食堂提供给未成年学生的,作为学校在得知此种情形时,也应当制止学生的该种行为。而本案中,没有显示学校食堂有制止行为,学校对学生的死亡有过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学校没责任。学校只有在管理有过错和设施安全有隐患的时候才有责任。
不知道是大学、中学,学生成年没成年。死者本身是有一定责任的,也就是说死者的所有的经济损失,他自己是承担一定比例的。怂勇者也承担一定比例,因为他也有一定过错。以上我说的是证据清晰的情况下,实践当中证据组织都非常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是有一定的责任的。按着我国相关法律,由于喝酒,致使他人死亡的,对于怂恿、劝酒者是要负一定法律责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摊上大事儿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同学聚会喝酒发生了有人死亡的情况,要根据其他一起喝酒的人的情况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负责任。如果发了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这类的情况,那么一起喝酒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则推定行为人主观存在过失。此时,劝酒人一般应对因共同饮酒而引发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或补充责任。
当然,如果劝酒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确实尽到了注意义务,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在该种情况下如果饮酒人发生意外致死,所有聚会的参与者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学校无过错的无赔偿义务,其他同学有劝酒行为的可以主张适当承担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应该是要承担责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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