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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担保,结果借钱人没钱还,我身份证被限制,如果还款的话,是还保单上的金额还是算利息?注意什么?
债权,利息,保证人我给别人担保,结果借钱人没钱还,我身份证被限制,如果还款的话,是还保单上的金额还是算利息?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给别人担保,结果借钱人没钱还,我身份证被限制,如果还款的话,是还保单上的金额还是算利息?注意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你的问题涉及还款范围和注意事项两个方面,分别回答如下:
一、还款范围关键要看保单的具体约定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就你的问题而言,还款是还保单上的金额还是算利息,关键要看保单的具体约定。如果保单约定的担保范围只是本金,那么你就不用偿还利息。如果保单上约定担保范围包括利息、没有约定担保范围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你需要偿还利息。
二、注意事项一:你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据此,你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三、注意事项二:如果借款人自己提供了担保物,有望免除你的部分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据此,既有借款人自己提供担保物,又有第三人提供保证,且实现债权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先就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因此,在该种情形下,你作为保证人,只在剩余未获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以上,供参考。如有其他问题,可继续留言或私信讨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已经被严重套牢,不知道坑有多深你竟敢往下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太明白为什么身份证被限制,是案件被处理了吗?从我处理的一些案件来看,担保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出借人没有及时起诉或者主张债权,会过保证期限的,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你说的保单金额,一般保证人承担本金和利息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自己签的名字,确实是你自己从头到尾一直帮着办完的!你就要负连带责任,银行本金和利息全部。也就是说他还不了你还,没有注意的也没有任何办法少还或者不还!现在开始谨慎了,没有远虑必要近忧!无论何时不做担保,自己的所有证件不要借给别人!(就是能证明你身份的证件)人心难测,好心帮了别人到最后自己却成了受害者,你在去找他不仅要不来钱,他还会反咬一口!没有足够的实力还是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个人建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利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按照判决书上的金额还款就可以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担保书上没有没有写明连本带息予以担保,那么担保人只承担本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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