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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有值得同情的地方吗?有人分析过他的心理吗?
小芳,的人,法律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有值得同情的地方吗?有人分析过他的心理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而女孩呢,不用怀疑,不管她最后能不能胜诉,她的人生已经输了。问题不在于她的经历有多黑暗悲惨,而在于她扭曲的三观已经被经历所定型。虽然可怜,但是除了她自己,没有人帮得了她。
一声叹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鲍毓民性侵养女事件,如果定性已經确定,肯定会受到法律制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方面不应值得同情。从另一方面来说,有些人具有恋童癖,恋物癖,等心理行為异常,这种异常具有成癮性,形成的诱因包括自己、家庭、社會等刺激,需要心理医生进行疏导治疗,才可能恢復正常。如果鲍毓民诊断后具有这种情況,无疑值得同情,不过能否减轻相应法律责任,法律专家可以給予回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鲍毓明是一名律师,也就是法律工作者,他自己应该非常清楚,他自己做的事情在法律层面应该如何定义,那么,在知法犯法的前提条件下,他又为什么会这么做呢?
现在的消息,是双方各说各话,什么样的可能性都有。不过,笔者在仔细查阅过相关的消息之后,有很多的疑点,必须要抽丝剥茧般的弄明白,因为,这牵扯到两种可能性,对于鲍毓明来说,有可能是恋童癖的罪犯,也有可能是受害者;对于性侵的养女(姑且先这么称呼)李星星(化名)来说,有可能是贪图钱财未果陷害报复,也有可能是一位真正的性侵的受害者。
当时,李星星的母亲,将自己的女儿为什么要送给鲍毓明抚养,在这之前,双方并不认识,而且,在这个行为中,有无钱财方面的交易,目前不得而知。而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规定中,鲍毓明与李星星之间,并无法律意义上的收养与被收养的关系。
就在去年的4月份,当李星星报警称鲍毓明性侵她的时候,最终烟台警方给出的结论是鲍毓明没有犯罪的证据,警方将立案撤回并通知了当事人,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而且,自从2015年李星星被收养至2019年第一次报警的这4年中,李星星的母亲就不知道女儿的遭遇吗,难道李星星被鲍毓明控制的如此严密,连暗示自己母亲的机会都没有吗?
笔者质疑的意思,不是为鲍毓明洗地,更不是所谓的包庇犯罪嫌疑人。只不过,所有的一切,都是讲究证据的。而且,最关键的一点是,烟台警方已经向全社会公布将会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鲍毓明究竟是人还是鬼,还是等着烟台警方给我们一个有证据的真实说法吧。
最后说一个事儿,《洛丽塔》的作者纳博科夫曾借恋童癖之口写下:“洛丽塔是我的生命之光,欲望之火,同时也是我的罪恶,我的灵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都是可怜人又可恨,母亲太穷为了甩锅,为了钱,男人为了色掉进去了,女孩为了生存下去失去很多,本来可以不用这样,有更好的结果,但是既成事实,等待公平公正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一个恶人。怎么会被大众以及法律界以及执法界蒙混过关?难道他有逃之夭夭的法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邪念邪心的时候,结局早就定了。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所有他自导自演的所谓证据,就是他好笑的天真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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