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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有值得同情的地方吗?有人分析过他的心理吗?
小芳,的人,法律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有值得同情的地方吗?有人分析过他的心理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有值得同情的地方吗?有人分析过他的心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性侵”?还是“恋爱”?
要说鲍值不值得同情,必须弄清事实的真相。鲍某一案中有许多疑点,必须搞清楚。
一、小芳)化名)的妈妈为什么要把女儿送个鲍某抚养?
2015年,鲍某收养小芳的时候,小芳已经15周岁了。据说,已经有1.7的身高了。那么,作为小芳的妈妈知道鲍某是一个40多岁的单身男人,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女儿送给他抚养呢?这不是把女儿往虎口里送吗?在这个问题上,小芳的妈妈与鲍某之间有没有金钱方面的交易呢?
二、鲍某与小芳有没有养父女关系?
如果从法律上看,鲍某与小芳是不存在养父女关系的。第一,认领儿童的年龄是14周岁以下,当时小芳已经满14周岁,已经不符合领养条件。第二,领养人是男性的,与领养的女性,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而鲍某与小芳只查29岁,这一点也不符合领养条件。第三,领养人需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因为他们都不符合领养条件,肯定也没有领养手续。第四,鲍某也没有与小芳的妈妈登记结婚。
从以上几点来看,鲍某与小芳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养父女关系的。如果有的话,也是私下协商确定的。
三、小芳14岁被性侵为什么不报警?
小芳说她14岁被鲍某性侵,如果不是自愿,当时为什么不报警举报呢?现在已经过去5年了,都19岁了,才选择报警,如何才能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呢?
如果说年龄小,不敢报警。能么,这件事小芳的妈妈不可能不知道吧,为什么小芳的妈妈也没有报警?这些疑点,真有的让人有点扑朔迷离!
四、鲍某与小芳是不是恋爱关系?
搞清楚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是恋爱关系成立,是小芳因某种目的没有达到而反咬一口,说鲍某性侵自己。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从鲍某公布的聊天记录看,里面有小芳称鲍某为“亲爱的”,谈过“订婚”、“结婚”的事。
小芳说聊天记录是伪造的。如果通过鉴定,做实聊天记录是真的,那就很难给鲍某定罪,那就完全是一场恋爱纠纷。
五、鲍某有无心理疾病?
按常理,鲍某一个40多岁的男人,自己有才能,也有地位,还有颜值,应该找一个20岁~30岁以上的女性去谈恋爱,为什么要找一个14岁女孩子去谈恋爱呢?鲍某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呢?
据说,医学上有一种精神疾病,叫“恋童癖”,患者对儿童感兴趣,对成年女性没有兴趣。鲍某,有患这方面疾病的可能性。
现在,究竟谁是受害者,谁值得同情?下结论还为时过早,必须等警方将问题调查清楚之后,谁是正义,谁是邪恶,我们才能看清楚。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鮑某可以说有违人伦,不值得同情。既然是“养女”,那就是父女关系,想想怎么可能有人和自己的女儿谈恋爱呢!法律有明确规定,而且舆论也大力反对。
一、鮑某是知识分子,他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肯定有了解
一个十四岁的小女孩,基本没有什么性判断能力,如果作为监护人的鮑某威逼利诱,基本全是犯法的。
二、事件发生肯定不是一天两天,迟迟被爆出的原因
养女自己经历折磨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不在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去寻求法律援助,是不是这里面存在某种“交易”,这样的话,鮑某自己就会说自己是“受害人”。因为有一定的自愿成分在里面。
三、鮑某性侵未成年肯定心理有点不正常
一个成年男子,正常的生理需求是人之常情,但是对一个小孩子下手,就让人匪夷所思,可以说心态已经到了变态的程度。
结语: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做自己开心的事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触犯了法律,那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01
作为一名社会人,我谴责他的无耻行为!
因为他违背妇女意愿,实施性暴力。
他还打年龄的擦边球,刚好卡在女孩14岁的时候,达到自己的侵犯目的,让法律变得无力。
作为一名女性,我对这种人恨得牙痒痒!真觉得若是法律制裁不了他,应该找人宰了他。他是恶魔一般的存在!
02
但如果仅仅作为一名心理工作者。我对他,这一类人,有不同的看法。
无疑,他是有阅历、有学历、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
也是一个有地位、有金钱、有颜值的人。
这样的人,为什么40岁还没结婚?他也算是人们眼中的钻石凤凰男,不可能没有跟他的女人。
他难道没有认识到自己这种违背常理的行为,是因为心理有问题吗?
以他在法律界的经历,他不可能不知道这种异常,有可能是心理问题引发的行为。他也不可能不知道,自己需要看心理医生,他也看得起。可为什么宁愿选择不正常的行为,也不看心理医生呢?
以法律人较一般人更强大的逻辑推理能力、及理性思考的品质,他肯定能预判到事情暴露、甚至有可坐牢的结果。起码他会身败名裂!
可他为什么还是选择了这条凶险的路?害人又害已。
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如果作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他也会有的。只有心理扭曲的人,才会选择违背人性、违背社会常理的做法。
03
把他放在病人的角度,是有同情的地方。
但每个人,都是社会人。无论怎样,你伤害了别人,你就应该按照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后果买单。
同情不可以抵消你对别人犯下的恶。哪怕是一丁点,都不可以。
但我希望,我们更多的人,当发现自己行为异常时,请主对寻求专业的帮助,以免造成无挽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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