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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相信古时历代朝代编制的资料的真实性吗?
中央,地方,制度你相信古时历代朝代编制的资料的真实性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古代行政制度
1.周:宗法分封制啊,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
周武王灭商以后,我国历史进入封建领主制社会。西周政治制度的基本形式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分土封侯制。周王是最高统治者,既是中央机构的首领,又是诸侯的共主。周王以下实行分封制,形成一种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宝塔式的统治,并且世卿世禄。平王东迁以后,王室衰微,诸侯坐大,出现了春秋五霸迭兴。
2.秦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标志着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即封建地主制社会的开始。秦始皇以原有的制度为基础,建立起了以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一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皇帝制。确定最高统治者的名号为皇帝,嬴政自称始皇帝,总揽国家大权。
(2)三公九卿制。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称为“三公”,分别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监察百官和管理军事。“三公”之下还设有“九卿”,分别掌管各部门的政务。
(3)郡县制。郡设守、尉、监御史,郡下设县,县以下是乡、里,基层治安机构叫“亭”。郡县主要官员均由皇帝任免,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皇帝的命令。
3.汉继承秦制,(郡国并行制)设三公九卿
汉高祖刘邦建汉之初,中央机构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即一方面设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子弟为五,建立诸侯国。诸侯国后来逐渐成为割据五方的地方势力。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分成六个小王国,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减了几个诸侯王的封区,导致了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汉武帝时,又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主要有:
(1)改革中枢体制。A.建立中朝。为削减丞相权力,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中朝”,形成一个宫内决策机构,也称为“内朝”。依靠内朝,削弱相权。B.设置刺史与司隶校尉。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把全国划为13个州,各州设刺史一人,定期巡视所部郡国,监察各郡官吏和地方豪强的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的贯彻。在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纠察京师百官。C.《推恩令》与《附益法》。将诸侯国越分越小,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削减诸侯国的力量。D.加强法制。增补《汉律》,重用“酷吏”。
汉武帝刘彻(前156年-前87年)
(2)建立侍从军和禁卫军。西汉前期实行征兵制,中央没有长期驻守的军队。汉开帝着手组建职业兵为侍从军和禁卫军。侍从军主要有三支,就是期门、羽林和羽林孤儿。禁卫军共有八支,每支有士卒约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因称“八校尉”。
(3)改革财政。汉武帝对财政进行大规模的改革,以增加财政收入。改革有四个方面的措施:A.改革币制。禁止私人铸钱,由国家统一铸造五铢钱。B.盐铁专卖。收盐、铁、酒归官营。C.均输、平准。均输法就是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运输贷物,以谋取利益的政策。平准法就是由国家平抑物价的政策。D.算缗、告缗。算缗就是征收财产税。还下令“告缗”,鼓励告发隐瞒财产不报者。
(4)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统治。还在长安兴办太学,培养人才,以选拔官吏。
4.隋设三省六部制
隋的统一,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大统一。隋文帝即位后着手改革,维新朝政。
(1)三省六部制。在中央机构方面,建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就是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负责草拟政令、审核政令和执行政令;六部是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别管理官吏考核任免、户籍财政、礼仪科举、军政、刑法、工程营造等事务。六部长官都叫尚书,归尚书省管辖。
(2)州县制。地方的行政机构,改州、郡、县三级为州县两级。还加强对地方官的考核,规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由中央任免。
(3)改革府兵制。将军户编为民户,户籍改属州县管理,和一般民户一样按均田令分得土地,从事生产。从此,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由原来的兵民分离制度成为兵农全一,寓兵于农的制度。
(4)创立了科举制。隋文帝废除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地方州、县学每年推选优秀生到朝廷进行考试,根据成绩录用。隋炀帝时,设立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度的产生。科举即分科取士,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影响:防止豪强地主把持政治大权,为庶族地主参政开辟了途径,扩大了地主阶级政权的政治基础。
(5)编制《开皇律》。
5.唐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唐朝沿用隋制而有所改进,使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完善。
(1)中央与地方官制。在中央,主要机构为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地方上仍实行州县两级制。唐太宗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把全国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唐玄宗时分为十五个道 。
(2)府兵制。唐朝的府兵制是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制度。府兵的基本单位叫折冲府(又称军府),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率隶属于太子。军府所领的府兵叫卫士。卫士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操练,不纳租调,不服徭役,但要轮流到京城宿卫,或到边境戍守。遇到战争要自备衣粮器械,应召出征。领兵将领都是临时委派,战争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作用:有利于防止将帅专兵跋扈,40%的折冲府集中在关中一带,使朝廷拥有雄厚的军事力量,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唐太宗李世民(599年-649年)
(3)科举制。创始于隋的科举制,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方法。唐朝的科举分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行考试,科目主要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等。常举的应考者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由各级和类学校保送者;二为乡贡,即经过州县考试选拔的自学者。应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试儒家经义,比较容易;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径,因之最受重视。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为礼部主持,常举考中以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再经吏部考试(释褐试)合格,方能授官。制举是为了搜罗非常人才而临时设置的考试,不常举行。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一百多种。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应考,录取者优予官职或提升。科举制有利于庶族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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