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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骗我钱,我反被起诉,我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院,鉴定,借条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骗我钱,我反被起诉,我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曾有人向我借钱,我按照他借条上写的身份证号到法院起诉,他和法官说怕老人受刺激不要把传票发到老家,发到他店里就行,后来法院判决书下笞他不执行,我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银行的2万元钱和一辆车,这时对方来了说不知道这件事,我们也马上说骗我钱的不是他,这个身份证上的人起诉我们要求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一万元,法院判决结果是对方败诉,对方不服又提出上诉,这回更离谱又出示一份笔记鉴定报告,鉴定费10000元,鉴定借条上的字不是他写的,我们早就还他清白了,这回加上误工费一共有几万,他家和法院在一个区,有两次是应该去法院的,其它是他自己去的,因为是冒用身份证我们的十多万没要回来,在等待法院开庭期间骗钱人跑了。我们该承担的要承担,请专业人士多提建议,万分感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比较麻烦。
1、因为你办理借钱,不认真核实身份证地址和电话,结果是判决、执行等行为给第三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他起诉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虽然一身胜诉,但是二审很可能判你败诉。
2、建议在法庭辩论的时候,把你的主张提出来,合理的费用、损失可以赔,不合理的费用不应当赔。
误工费:合理部分应当赔偿。
精神损失费:本案不是故意,而是过失,因此可以通过赔礼道歉的方式解决,没有必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并非必须,并且鉴定时未征求你方意见,属于不合理费用,应予拒绝。
3、档案了,本案可以协商解决,也就是调解结案,这样的话双方对立情绪会差一些,效果也会更好些。
以上回答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你借给别人钱,没有核实借款人的身份证是否人,证统一。也就是借条上的错误身份证信息。
第二,基于你的错误和不谨慎,造成法院传票递送、冻结第三人财产的错误。给第三人造成的社会、银行信息的不良影响,和生活,工作上的损失。他有要求你的赔偿的合理性,可以协商,可以法院判决。虽然一审败诉,但绝对会上诉。
第三,对于借条是否是他本人签署,是否需要专业机构坚定的问题。你在第一次和他见面时,已经有证言证明他并非是借贷人。就没有必要再鉴定笔迹。当然你们要是在见面后的交流中,有过怀疑他的情况。他去笔迹鉴定,也是自证清白的举证。二审的话,换个法官,你就可能败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不必太着急,从你描述的案情来看,你当初借钱的时候不知道债务人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况,也是属于受害人,而不是加害人。所以,如果对方要追究冒用其身份产生的损失,应当向加害人(即债务人)要求赔偿。你在庭审中要做的就是证明自己自始不知情(不存在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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