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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着欠条,和电话录音起诉他还钱好使不?
欠条,证据,法院凭着欠条,和电话录音起诉他还钱好使不?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
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
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懂了吗?请点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好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好傅,只要没过时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一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欠条就足够了。但欠条必须是真实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它走遍天下,无它寸不难行。因是实槌——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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