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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法官会怎么判?
公司,甲方,万元这个案子法官会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个挺有意思的案例,融合了股权转让、借款、委托支付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假设一:公司有证据证明该三方合同是甲方、乙方是利用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而使公司签订的
该三方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而无效。甲方得以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乙方支付2000万转让价款。
假设二:公司不能证明甲方、乙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按题述,如果三方合同条款、证据等能够证明甲方委托乙方将2000万元借给公司,则甲方为债权人、公司为债务人、乙方为受托支付人。甲方、乙方委托关系下,三方合同的法律责任应由甲方向公司承担,即乙方未支付2000万元的,公司应向甲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因未支付借款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已届还款期,三方合同没有履行的必要)。甲方可向乙方追究责任,包括甲方向公司的赔偿都可计为甲方的实际损失。
在此情况下,因为已届还款期、但借款尚未支付,公司、甲方也可以依据“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公司、甲方可以追究过错方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甲方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三方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所以,按上述假设二的分析,是追究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对于这种大额的、关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不是律师,照我看,这个案件非常简单,按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不同于民间借贷,是要在原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公示的。甲乙应该均为公司股东,乙方只有支付2000万转股款的情况下,才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甲方还是公司的股东,公司依照持股比例给甲分红就是了。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公司没有收到甲的借款,说明甲与公司的借贷合同未成立,故要公司还本付款2400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乙方必须要依法履行三方签署的股金转让合同,将甲方的退股股金款项两千万元偿还给公司,然后再由公司支付给甲方,甲方不能直接向乙方要求退款的,目前来看是乙方违约在先,公司方可以向乙方索要违约金的,至于违约金多少就要看你们三方签署的股金转让合同对违约金是怎么约定的了,至于法院怎么判决: 法院一定会判决乙方将两千万股金支付给公司,然后再由公司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是没有权利直接起诉乙方的,甲方只能直接起诉公司然后再追加乙方为被告,或者是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乙方为被告人,公司也可以直接起诉乙方,但是无论谁起诉谁、最终都要由乙方先将股金两千万支付给公司,再由公司支付给甲方,法院只有这么判决才是正确的,甲方是不能直接向乙方要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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