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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律没有骗婚这一说?
婚姻,法律规定,婚后为什么法律没有骗婚这一说?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为什么法律没有骗婚这一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是指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等为要挟,胁迫当事人与其结婚,受胁迫一方可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至于为什么骗婚不属于婚姻无效, 因为结婚是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只有两个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登记,才有可能结婚。无论结婚的目的是什么,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不能结婚的情况,婚姻就是有效的,除非是被胁迫的。如果当时是自愿的,那婚姻关系就是成立的。如果婚后二人发现不能融洽地生活在一起,可以选择离婚。
如果法律规定骗婚可以撤销,有许多女性总爱说自己是被丈夫骗婚了,那结婚就相当于可以任意撤销,没有意义了。同时,这样的法律规定告诉我们,结婚需谨慎,财产损失可以赔偿,但是人身关系却无法用金钱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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