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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三农”政策的途径和方式哪种效果更好?
城乡,三农,农村学习“三农”政策的途径和方式哪种效果更好?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其二,搞农业现代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粮食生产能力,必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进而才能掌控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其三,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构建这三个体系实际上是解决好“怎么种地”的问题。其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要加大投入,培育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鼓励和吸引年轻人和一些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工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这实际上是要解决好“由谁种地”的问题。总之,要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身份和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第二,构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这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个关键点,更是一个难点。在一时一事上让农民增加收入,并不十分困难,难就难在要构建一种可以对促进农民增收长期起作用的体制机制。在这一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尤其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是丰富和拓宽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通过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多种途径,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对于一些主要产粮区来说,由于要保障粮食生产,其他的增收途径受到限制,同时农业本身又比较脆弱,农业收益很容易受到自然环境变化、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因此,在政策上要充分考虑如何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健全农产品收购保护价制度,“实现农民生产粮食和增加收入齐头并进,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二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农村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更多权能和农民自己的更多财产权利。
第三,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不断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存在生产生活要素交换不平等、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的情况,致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与城市相比有明显差距。因此,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讲,应该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完善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二者协调发展、互惠一体,形成双轮驱动。作为一个农业人口长期占很大比重的国家,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但是推进城镇化,不是要“消灭农村”,而是实现城乡协调一体发展。针对有些地方错误理解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而“以城吞乡、逼民上楼”的做法,习近平总书记批评说:“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绝不是要把农村都变成城市,把农村居民点都变成高楼大厦”,“我们既要有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也要有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两个方面要同步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距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人口众多,大部分国土面积是农村,即使将来城镇化水平达到70%,也还会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因此,新型城镇化不能完全取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者都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关键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应特别注意两点:其一,科学规划,体现农村特点,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针对一些农村建设规划杂乱、千村一面、大拆大建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完善规划体制,通盘考虑城乡发展规划编制,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切实解决规划上城乡脱节、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同时,他还强调,新农村建设“不能照搬照抄城镇建设那一套,搞得城市不像城市、农村不像农村”,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其二,坚定不移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切实办好涉及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人居环境等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努力让广大农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农民群众创造安定舒适、干净整洁的农村生活环境。
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注意的方法论问题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好,必须从方法论上重点把握好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的有如下几项:
第一,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推进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从国情出发,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和二元结构的现实出发,从我国的自然禀赋、历史文化传统、制度体制出发,既要遵循普遍规律又不能墨守成规,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不能照抄照搬。从中国与外国之间的宏观角度上说是这个道理,具体到我国不同地区之间来说也是如此。在贯彻中央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坚持个人致富与共同致富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具体到农村来讲,既要看到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条件,鼓励农民个人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也要时刻不忘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基于现有条件积极作为、主动工作,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前进。 2016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农村工作时指出:“东北地区有条件发展规模化经营,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习近平总书记这里强调的发展规模化经营和农业合作社,既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即实现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转变的必然要求和正确道路,也是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共同富裕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和正确道路。总之,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走个人致富与共同致富相结合的路子,既要鼓励农民发挥各自优势,勤劳致富,又要适应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走集体化集约化规模化合作化的发展路子,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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