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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买房,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呢?
夫妻,财产,双方双方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买房,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呢?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如果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补偿。
3、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来分割房产。
以上就是夫妻没有结婚证任意一方买房房产属于共同的吗,以及夫妻没有结婚证任意一方买房房产离婚如何分割的全部内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相当复杂,根据房屋购买时间、出资人、产权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等条件的不同有不同的划分方式,响应的离婚房产分割费用也有较大差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问者,你好!很高兴见到你的问题。你提出来的问题,颇为具有代表性。事实上,现在伴随大家对婚姻概念的逐步放开,婚前同居行为已经成为很普遍的行为。因此,婚前购买房屋,当然也属于很正常的事情了。当然,对婚前购房,我们首先从概念角度,的确不能说,这个叫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还没有结婚嘛。这个有点像脑筋急转弯。不过,如果你问是不是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就有研究的价值了。
首先,如果双方合意,共同购买的房屋,哪怕这个房屋是在一方名下,他仍然是共同财产。我打个比方吧,男和女准备结婚,现在双方之间合意,他们共同购买一个房子。因为成都市的限购政策,这个房子只能是女方的名字。这时,是不是双方共同财产呢?我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这里仍然成立共有关系。
其次,我国的共有,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是指双方之间对共有物不分财产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所谓按份共有,是指双方之间对共有物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当约定不明时,视为是按份共有。例如,前面那个例子,男女双方最开始买了个婚房,现在,登记在女方名下,这时,双方都认可未共同登记,仅仅是由于男方没权以自己名义购买房屋。那么,我们认为这种共有,依据法律规定,就属于按份共有。
再次,对共有物的分割,按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如果双方有约定,不得分割的,除非有重大理由出现,否则不得分割。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重大理由,或者共有的基础丧失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分割。但如果分割时,给共有人带来损失的,则应赔偿。我们还是以前例说明,假设男女双方之间结婚前分手了,这时,男方提出分割房屋,女方提出不同意分割,因为有限售令,在购房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那么,按照前面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我们认为首先就不应分割该房屋,应保留至限售令规定的三年时间届满,再行处理。因为,这个时候的房屋所有权,在处分权上受限。因此,法律上易判决共有关系持续,待限售令时间过后,再行由双方协商处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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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买房,那主要看买房的资金来源以及登记在谁的名下,资金来源不同,登记在谁的名下,都会影响到财产的性质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属于共同财产,房产可以与他人共同购买,不仅限于夫妻。例如做生意的兄弟一起买商铺也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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