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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公房而导致棚改不能获得赔偿的该怎么办?
单位,产权,政策未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公房而导致棚改不能获得赔偿的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1998年单位分配的房子,使用面积27平米,临街,厕所共用,有关部门以此为由说该房不能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现在棚改来了,由于没有产权证,有关部门鉴定为国有资产,没有相应赔偿,但没有产权证原因并不是个人造成,当年如果按房改政策岀售给个人的话才几千元,其实真实原因我们也知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改房政策是九十年代的特殊产物,当时的房地产开发还没有兴起,一些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由于居住需要,由单位出资新建住房,分配给需要的人居住,后经过不断改革,一些地方的房改政策,是足额折价与干部职工,是有100%产权的;另有一些地方,采取个人出资一部分钱交与单位,属于福利房吧,等同于有使用权,但产权没有百分之百,根据各地的政策不同确定产权比例,但只是签订协议,没有想到以后的拆迁那么长远吧。
如果你自己没有出资与单位,等于是没有签订使用协议,只是单位因工作需要,作为福利提供与你居住,现在拆迁了,你找不到任何依据,也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国家赔偿给你自己,要赔偿也是作为集体资产列入单位账户之中,这是没有办法的事。
当时,没有把握好机会,就是没有出资购买部分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不然现在按比例也会分到相应的补偿款,只能当享受了多年的福利吧,也是一种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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