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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人自制假药,该如何处理?有何依据?
假药,药品,严重农村有人自制假药,该如何处理?有何依据?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有人自制假药,该如何处理?有何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农村若有人自制假药,如果被人发现后,要有证人证物,在罪证确凿的情况下向公安执法机关投诉报案,让公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举报或找药监局,根据他们的说法,处理意见,处理不好,报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报警,叫警察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这个问题,你应该拿着,你手里现有的证据,
到你们当地的,药监局,去咨询一下他们的,
管理人员,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2看药监局,是让你报警。还是他们,安排工作人员
去处理。这是我个人看法。希望我的答复,能对你,
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行政处罚:《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出现了制造或者销售假药的行为后,也是必定会危害到公民的生命安全,所以不仅要对生产和制造假药的经营方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是要对主要的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如果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发生死亡情况后,也是会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可以看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药品管理法》,这个要是属实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当地的食药局及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都可以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如果假药害人害己,每一个老百姓都有权力和义务对假药说不!
个人理解来说,首先发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食药监局12331电话举报,如果你认为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
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讲,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对于制假贩假都是零容忍的,更别说关乎生命的药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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