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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银行光起诉主贷款人,担保人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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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为什么有的银行光起诉主贷款人,担保人没有责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什么有的银行光起诉主贷款人,担保人没有责任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担保的担责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有五种情况担保人不担责(1) 超出“担保责任期限”的;(2)以欺诈等手段提供担保的;(3)变更主合同没有经过担保人书面合意的;(4)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务的;(5)主合同无效而担保人无过错的。在这五种情况里,有些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比较明显,银行经过慎重考虑,认为起诉担保人意义不大,法院也不会支持其判决担保人担责的诉讼请求,所以就光起诉主贷款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会很少,一般都会起诉担保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银行作为债权人是有权利选择单独起诉债务人,或者是单独起诉担保人的,这个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如果银行只是起诉了主贷款人,而担保人未被起诉,那就要看当初的保证合同是怎么签的,是怎么约定的了!
第三,一般来讲,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法律规定是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总而言之,银行是可以选择性起诉,但对于不予起诉的担保人,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果担保人不承担责任,除非是过了保证期,且在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在未约定的情况下,是主合同到期后六个月内。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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