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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对于那些拒绝不配合管理的人,该怎么处理?
疫情,防控,传染病疫情期间,对于那些拒绝不配合管理的人,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当前,正值举国上下全民动员,全力开展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时期,却仍有个别人员认识不足、觉悟不高、不顾大局,拒不执行政府规定,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事件发生,新右旗公安局重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近日,公安局阿镇派出所共打击处理3起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
01
2020年2月9日9时许,在小区门口,疫情防控期间娜某因紧急处理平房漏水问题,未听小区设卡防控人员劝阻,私自驾驶无通行证车辆驶出小区,值班民警到达现场时娜某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娜某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02
2020年2月10日12时许,布某到朋友家串门时被巡逻民警发现,经民警对布某当场盘问得知,布某未携带出入证,从居住的安居小区躲避工作人员登记走出小区,到其朋友家串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布某罚款200元的当场处罚。
03
2020年2月10日15时许,在阿拉坦小区门口,疫情防控期间淑某在办理出入证的过程中,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拒不配合卡口登记工作,值班民警到达现场时淑某已不在现场。民警到其家中找到淑某,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淑某今后杜绝此类似事件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淑某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蔓延,全国上下齐心抗击疫情之时,有人主动请缨,逆风前行,有人坚守岗位,冲锋在前;有人奉献爱心,积极捐赠……也有人心存侥幸,违反疫病相关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甚至有的带来严重后果。
一、疫情期间,对于哪些拒绝配合管理的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法律准绳采取强制措施。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二、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总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一意孤行。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针对此种严重干扰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视其情节轻重,要进行严厉打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国家的一份子,疫情当头,必需做到不出门,不聚众。响应号召,服从管理,如果有人拒不配合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警告甚至报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直新型冠状病毒来袭之际,公安机关多次发布通告,如有从湖北等疫区返乡人员应及向上级申报,自觉接受检疫隔离等,但人有个别人员置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不申报、故意隐瞒事实,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对齐进行处理。还有一部分人,不配合政府工作,村委会社区等要求不要外出,不聚集,不聚会,但一部分人偏偏不听,聚众交谈,甚至有聚集打麻将等现象,上街道散步溜达,对于这类人群公安机关应该加大力度,采取更严厉的措施,绝不能手软,坚决依法严惩,权利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呢问清楚外出的缘由,如果有非常要紧的急事可以继续外出,通融一下,如果不是必要的,就可以先稳住外出人员,不听劝阻的,然后报警处理,但是避免发生冲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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