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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异地打工,没有医社保,被确诊新冠肺炎怎么办?
肺炎,国家,患者如果异地打工,没有医社保,被确诊新冠肺炎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命不好,向在岗的员工致敬,在岗期间感染了和企业国家没啥关系。除非企业给员工买了保险这样的企业还算良心企业,大家都面对复工所以自我保护好才是王道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论在哪里 如果得了新冠状装肺炎 第一时间到当地医院就诊,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次新冠肺炎所有患者的医疗费,全部由国家和政府部门承担,患者不需要花一分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目前这个和医社保没有多大关系,一旦被确诊,所产生的医药医疗费用都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所以说费用是由国家支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次新冠状病毒,患病国家全部兜底,所以说异地患病也不用担心,即便是费用不用担心也希望不要得病,不光是劳民伤财,而且对身体未来有多少伤害都是未知数,把身体养的棒棒哒,对国家对家庭都是义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应该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这种全国疫情蔓延的情况下,万一罹患新冠状肺炎,所有的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个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是在疫情结束后,少数个体罹患新冠状肺炎,那么所有的医疗费用必须自己承担,可能需要2、30万的医疗费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首先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不管是不是异地打工还是本地就业,从业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保险,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第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这是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劳动者应该知法懂法。
其次,如果说自己没有参加医疗保险,那么能够确诊新冠肺炎的话,这个新冠肺炎的医疗费用完全是由财政给予兜底的,自己是不用花费一分钱的。但是这里面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在确诊新冠肺炎之前,那么我们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还是需要自费来进行承担,只有在确诊以后,那么所产生的费用才会有相关的财政来给予兜底。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就看天命了,自己又看不起,政府不帮助的话,只好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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