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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第一个禁食猫狗城市诞生,这事大家怎么看?
猫狗,的人,狗肉中国大陆第一个禁食猫狗城市诞生,这事大家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般来说城市里家养的狗狗都打了疫苗,不会得狂犬病。而且得了狂犬病的狗一眼就能看出来,它们会夹着尾巴,怕光,显得病怏怏的样子,跟那些活蹦乱跳的狗狗完全不一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这个问题,我虽然是个反爱狗人士的人,记住我只讨厌厌恶爱狗人士,原因很多,可以去看我的视频,说的很清楚,对于狗我却是喜欢的,我也不吃狗肉,所以我同意禁食宠物狗,不反对食用肉狗,至于猫我从来没听说过有人吃猫,所以这个就有点矫枉过正。
但是我也有几点建议要说:
1,宠物猫狗是饲养者的个人财产,他人偷食是窃取他人财物,是违法的,这个必须明确。
2,对于养殖的食用肉狗,应该有严格的防疫检疫系统,毕竟狗身上的病菌是非常多的,而且狂犬病是不可治疗的疾病。
3,希望地方或者国家能够出台针对造成流浪猫狗源头的人进行处分的法律法规,所谓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不掐断流浪猫狗的源头,城市永远得不到安宁。
4,建议相关部门对宠物店宠物饲养企业进行严格控制,以免这些人为了钱把宠物卖给不配饲养宠物的杂碎,不仅害了宠物还是导致流浪猫狗泛滥,更滋生出爱狗人士这群恶魔。
以上就是我的几点建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建议推广全国,然而有些人却刺激到了他们的制杖神经。 不知道这些反对者中有多人吃过狗,养过狗,
01
食用猫狗的人如何处罚?
在餐馆、酒楼、食堂等场所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 并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在其他场所违反本条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对生产经营猫狗肉馆的人如何处罚?
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被食用猫狗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宣称猫狗肉大补食用的人如何处罚?
以药膳名义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违反禁止食用猫狗肉的规定给予处罚;以药膳名义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违法生产经营猫狗肉馆的规定给予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文明程度也会越高。对人类行为的限制也会变多。
狗肉除了好吃(我没吃过听说的)还能提高中年男人某项能力(道听途说)
古代两广缺乏大型牲畜所以什么都吃(老鼠,蛇,狗,各种野味)获得蛋白质来源是被迫的,并不是什么好的文化传统。现代经济发展,比如深圳的进口巴西牛肉才30左右一斤,比猪肉还便宜。吃狗肉之类就变成陋习了。
狗肉并不是大众肉类,群众基础并不广泛。(狗是食肉为主的杂食动物),吃狗不经济,养肉狗来吃不如去偷狗,会造成一些社会问题。
监督肉类的检验检疫是件可操作性差的问题。
深圳地区向来大胆改革敢为天下先,这次完全可以作为试点。
农业部的政策具有一定合理性。不需要支持也不需要反对。
最后希望回到问题的本质来:这次提案,只是列了可食肉类的白名单,未进白名单的禁止公开食用。怎么去解读也是个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城市可以禁,毕竟养的大部分都是宠物,农村禁吃就不现实了,大部分养的都是土狗,再说农村人大部分都不富裕,养大了要么卖钱,要么煮了一家人聚一起尝尝腥味,这可是穷人家一年的盼头,禁了老百姓养的大狗怎么办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是胡闹。领导异想天开!这么大的国家。少数民族有专门吃狗肉的。那是生存的需要。比如东北长白山一带的鲜族。你禁食合适吗?上万年的饮食文化你说破就破啊?我觉得即便禁食狗肉。也得全国人大定!其他你们省市县没那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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