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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几个单位任职的怎么清缴19年个税?
收入,公司,个税同时在几个单位任职的怎么清缴19年个税?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这几天聊的较多的就是这个个税清缴…有人退到了税,开心的像个孩子,得到一笔意外之财…有的发愁,看到需要补缴的数额,焦头烂额…
合计年收入低于12万的及补缴少了400的,可以不用申报,超过的在6月30日前补缴完…昨天我打开app,填写资料一看,吓得不轻…需要补税3千几,立马退出软件…
网上也看了些资料,对于任职几个公司的对清缴个税没有说的太明白…哪位大神知道分享下…我呢在朋友的公司挂的有职,纯属帮忙,实际没拿一毛钱工资,但他们做的有账,每月工资4500,低于5000免征税的那种…但一年下来54000,加上自己任职的公司收入,这样一年下来就远远超过12万了,问题来了:在朋友家公司这部分的个税清缴怎么计算?是多少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斜杠青年也是越来越多,从多处取得收入也是一个趋势。对于在多处任职取得收入的情况,以前是要做合并申报,现在在汇算清缴环节自然要进行总算账。
在预缴的税款小于应交税款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补税。所以,如果看到自己要补税的,也不用过度惊吓,退出软件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自己看看跟自己纳税相关的事项。
1. 核对收入是否属实
首先,要核对清楚这些收入是否都是自己真实取得的。没有取得过的收入,不应该去承担相应的税款。一种情况是出现“被雇佣”,而像题目当中,从来没有收到过钱,为什么要做收入?朋友公司通过给你虚列一块工资,来规避自身企业所得税,而你又有什么“好处”呢?第一,收入虚高,交税更多。尽管朋友提出了4500的工资,看似低于了起征点,但其实,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会与其他的收入一起合并计算,这份收入与自己任职单位的收入合并后,可能产生税率跨档的情况,导致税收大大增加;第二,纳税申报不实,帮着朋友公司虚列开支,承担相关的税收风险。
2. 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果确实没有从朋友那里取得收入的,那么建议取消这样的“挂职”,那么也就不会出现个人收入“虚高”的现象了。即使朋友愿意承担这部分税费,那么还是建议取消,因为你朋友公司这样的操作涉及到税收的风险,同时个人进行不实的申报,也不利于自己的纳税信用。如果在朋友那里的职务是能够取得一定的收入的,那么就按照实际取得的收入来进行申报,当然,最后汇算清缴的时候,这一部分的收入也要同时计入综合所得来进行纳税。
因此,平时不要碍于情面,帮一些所谓朋友的忙,导致自己承担税费和风险。趁着汇算清缴的时机,把过去收入和纳税的情况重新做一个梳理,保证自己纳税的准确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社保在哪个公司,个税就在哪个公司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正确的做法是将2个公司的薪资所得相加,在社保缴纳的公司进行个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两边的工资还是分开发。
假设,你在A公司月收入6000元,B公司月收入4000元,你的社保是在A公司。
第一种方法,两边相加,在A公司申报个税
共计月收入一万元,个税计算的税前所有收入就是10000元,由A公司代扣个税,但A公司和B公司的工资还是正常发。
第二种方法,B公司发放劳务报酬,年底清算
A公司按照实际发放的6000元的税前收入,正常计算个税,发工资。B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发放时不代扣个税,在年度结束后,像近期一样,手动添加劳务报酬所得,清算个税。
像你的这种情况,在B公司根本没有拿工资,就不用申报了,并没多拿一分钱,还会造成多扣税,很不划算。而B公司没给你发工资,却给你做了数据,只是为了做高企业成本,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样是不合法的。
解决办法:
1、要么让朋友公司把这部分钱给你,该缴税的缴税,本就是应该的;
2、要么申诉这部分收入并不存在,那你朋友公司的账就会出问题了;
3、当时朋友公司做了账是否有及时告知你呢?因为这个对你也是有影响的,造成现在要部三千多的税。既然没给你发工资,这个税本不应该由你来承担。你可以和朋友进行协商。要不影响他们公司的账,也不用你补税,是否由朋友来买这个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你最好选择你现在任职的这家公司,作为你个税实际扣缴人。因为这边是真实的,而且你任职是长期的。然后就是你的问题还有点复杂,你有两个选择:一是你按两个地方取得的收入总数上缴个税,你没有取得那笔收入,多上了个税,这样你会比较吃亏。同时你朋友的公司虚列成本,有税收风险。二是和你朋友商量,以后不要把你的工资进行列支了。不行就对你在朋友公司的收入进行申诉,不能算在你的收入总额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同时在几个单位任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分几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 本人在一家单位任职,其他单位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你身份信息申报的,这种情况,你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诉,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同时这些单位申报的数据不会并入你综合收入,不会影响你实际取得收入应纳税额。 第二种情况 本人知情的情况下,允许其他单位使用你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申报,但是你实际收入只在一处取得收入,另外都未实际取得收入的。这种情况,你可以在缴纳社保单位进行汇算情况,也可以个人在APP上做汇算清缴。做完之后,需要单独核算你实际取得收入的情况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少,与你汇算清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比较,计算因其他单位给你申报工资导致多交的金额,该多交的金额应该由其他申报单位共同承担,可以按照申报收入的比例进行分配哪个单位承担多少个人所得税返还给你本人。第三种情况 就是你在这几处为你申报的单位均有兼职情况并实际取得收入,这种情况就只能实际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另外,申报的时候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种是在你任职并缴纳社保的单位由单位为你做汇算清缴,这种可以暴露你的个人综合收入,当然你不介意的话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是个人可以下载手机APP 个人所得税 客户端进行在线汇算清缴申报,这种比较简单方便而且还具有保密性,建议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还有一种是可以去税务机关进行窗口申报,这种比较麻烦,需要提供资料并且还得跑来跑去的,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当然有特殊情况特别要求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提醒注意:1 查看申报的个人社保公积金的扣除数据是否准确;2 查看是否有附加扣除是否准确,如果没有扣除的可以做这次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避免多交税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3 查看是否存在商业保险需要扣除、个人对外捐款、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如残疾人减半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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