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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恶意拖欠信用卡欠款,法院如何处理?
信用卡,持卡人,银行非恶意拖欠信用卡欠款,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67岁某人把信用卡借给其亲属使用,欠下了累计本息30万,其亲属一直未归还任何欠款,某人名下只有住房一套,没有存款,每月有退休金5000元,如果被银行告上法院,法院如何审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少人愿意去主观恶意拖欠信用卡的,只要能周转,多数人还是会还款,除非实在是无能为力,比如做生意赔了钱,疫情期间没有收入等,很多不可抗力会致使信用卡被拖欠,所以银行根本不能认定持卡人是恶意拖欠的,只能说用户拖欠,这点至关重要,办卡的时候银行主动欢迎,欠卡的时候银行铁面无私,其实信用卡就是一个陷阱,所谓的以卡养卡、分期消费就是骗局,所以,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办信用卡,否则会掉进循环消费的深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信用卡是否是存在恶意拖欠,法院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恶意拖欠的行为,那么法院就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题主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属于恶意透支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法卡行催收后仍然不归还的行为。
这里面就涉及到几个个问题,一是持卡人故意将信用卡交给其亲属使用,且明知道其亲属不会偿还或者说没有偿还能力;二是持卡人仅仅是将信用卡借给给亲属使用,并明确告知让亲属自行还款,但不知道亲属使用后并没有进行还款;当然还有个情况就是,如果亲属在未经持卡人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行使用,这种情况就是信用卡盗窃,持卡人亲属肯定逃脱不了刑事责任。
因为情况不同,对于是否存在恶意拖欠的认定就不同。如果是持卡人明知道将卡拿给亲属使用且不会归还,还故意将卡拿给亲属使用,这原则上已经构成了信用卡恶意透支,满足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不是题主所为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行为肯定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持卡人能在银行采取法律手段之前,将卡债还清,那么也可以不被认定恶意透支。如果坚持不还,法院不但会强制执行(包括持卡人名下所有财产都在被执行之列),持卡人很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就是我上面说的第二种情况,持卡人并不知道将卡给亲属使用以后,亲属并没有进行还款。这种情况下,持卡人虽说不算恶意透支,但也说违法了信用卡使用规定,将信用卡交与他人使用,导致了信用卡逾期拖欠。持卡人也逃避不了承担法律责任。
这情情况一样,如果持卡人能在银行采取法律手段之前,将卡债还清,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持卡人一样坚持不还,银行起诉后,法院同样会执行,至于承担刑事还是民事,原则上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大。
其实这个案例涉及到的问题在于,持卡人有稳定的收入,且名下还有房产,具备偿还能力,那么银行的主动权就大的多。银行无论采取刑事还是民事诉讼,都可以追回欠款。在这个基础上,银行肯定不会像针对其他信用卡债务,持卡人没有任何偿还能力,银行有时候宁可将其纳入坏账呆帐,也难得耗时耗力的去采取什么法律手段,因为结果都一样,短时间追不回欠款。
同时,根据题主的描述来看,持卡人已经67岁,按照信用卡发放的条件,超过65岁的人本来就没有信用卡发放资格。就算是在此之前发的,过了65岁,银行也应当采用注销卡片降低额度来预防风险,但是此时持卡人还可以透支20多万,银行也是存在监管疏漏和过错的。
当然不得不说的就是,题主好像认为持卡人67岁了。人到黄昏,什么信用征信都没什么用了。银行法院也可能不会怎么样,甚至持卡人也是基于这个想法,才将卡交给亲属使用。但是要知道债务的履行只要满了18岁,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终身都有义务和责任的。所以我建议持卡人及早换上,免得常识更严重的后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非恶意拖欠信用卡欠款,法院如何处理?
虽然也是受害者,却又是失信者。因为,不管主观是否愿意欠下这笔债,债务是实际存在的,是自己的信用卡上欠下银行的债的,就必须偿还这笔债务。
自己做事一慎,不信用卡借给亲属,最终落下一笔债务。那么,自然需要自己来偿还了。因为,这笔债务,涉及的是自己与银行之间的关系,而与亲属没有关系。亲属是用钱者,借钱的,则是信用卡持有者本人。也就是说,信用卡持有者本人,是这笔债务的债务主体,是偿还主体,是必须承担责任的主体。
至于持卡人与亲属的关系,那是另一种关系,是亲属不守信用,与银行没有关系。银行只会向持卡人追索债务。既然有退休金5000元和一套住房,那就用住房做抵押,与银行签订一份协议,每月偿还本息。当然,也可以将房子卖掉偿还借款。
这既是教训,也是亲属不守信用的结果,今后,再与这位亲属打交道,还是要警惕性强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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