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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快到了,可原单位不肯放人,不想放弃新找的工作,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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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入职时间快到了,可原单位不肯放人,不想放弃新找的工作,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向原单位申请离职,曙光终会来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往高处走,人之常情,都能理解。
但是离开老东家,也要走的体体面面,毕竟在老东家那边也学到了不少东西,国人的做事原则是:人不能忘本的。
有几种方法供参考:
1、 上策:和上司主动沟通,说出真实想法,他能理解,也是他的光荣,下属往更高的地方去,说明上级也很优秀的,争取获得上司的支持,当然重要的是能够顺利办理离职手续;
2、中策:诉苦打感情牌:向上司和hr诉说你的难处,经济压力,所在公司短期内无法达到你的目标薪酬,获得理解,请他们放心,会顺利完成所有交接工作,如所负责工作交接有遗漏,日后可电话随时沟通,必要时,亲自办理或者当面来公司说明情况;
3、下策:借口请长假,一直到发放工资。提出书面申请,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申请离职;请假期间,可以在新单位入职;
如果你的为人还不错,平时上下级关系融洽,踏实肯干,同事印象还不错,大家都能理解你,也不会刻意的刁难你,除非你的工作有商业机密或者专业性非常强的知识,原公司要招人接替你工作,要求带新人一段话时间,又或是签署商业保密协议等等;
总之,希望你能体体面面的走,都是一个圈子的,山不转水转,保不准哪天还有有求于老东家的时候。
希望能帮助到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法有规定,旷工三天,以自动离职处理。告诉原单位,家里有事,上不了班,要请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你按正常的离职流程走就可以了,你不想在原单位做,公司拿你没有办法的。
按劳动法规定,你只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就可以了。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你可以参考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首先你在找新工作的时候为什么没把第一份工作的后续工作给处理好,这是你的不对了,你这边还没结束,那边就已经说好了啥时候去上班,这个有点说不过去了是不是?
我刚才说的不是在埋怨你,只是你在找新工作的时候把之前的问题先给解决了,要不怎么办,如果是领导知道你要辞职了,允许你去找新工作,现在又不放你了,那这就是老板的不对了,这叫说话不作数,但是那边你也说过了,该走还得走啊,因为你提前跟老板说过了,只是他现在不同意了而已,这个是允许的。
除非闹拜了,但是工资可就不好了,老板通情达理可能还会给你,但是如果老板不讲理,那你非得走,工资可真就说不了啊,这个事情啊,归根揭底就看你们老板的态度了,占理和不占理老板都有得说。
希望老板理解你,既然你想辞职肯定现在的环境已经不满足你的发展空间了,为了你更好的未来,希望老板解脱你,让你自由的飞翔,加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考虑到员工辞职单位也需要时间,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前30天向原单位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你有木有提出呢?有的话,到30天了就可以走,工作交接和资料交接整理好,有人接就给接收人,没人接就给人资或行政。
原单位劳动合同没解除,新单位也建立不了劳动合同,不然比较麻烦。
新单位那边沟通一下,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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