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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彩礼钱最后归谁?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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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女方彩礼钱最后归谁?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女方彩礼钱最后归谁?我觉得女方彩礼钱应该归女方自己。
彩礼钱是女方婚后生活保障,不是交换,也不是衡量女儿身价的一个筹码。
农村也有家里条件不好的父母为了得到彩礼钱,在女儿谈婚论嫁时就与男方狮子大开口,因为男方家里条件有限,不能承受,就终止这段姻缘了,有的父母甚至独吞这些彩礼钱,一点嫁妆也没有,让女儿没有尊严的嫁进夫家,受婆婆冷眼。
我们村里就有这么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女儿跟男方谈恋爱怀孕了,后面男方上门提亲,父母要求男孩必须得要这么多彩礼钱才肯把女儿嫁给他,男方家里条件不好,没有这个能力,妈妈就不同意他们来往,强行让女儿打掉孩子,女儿生活上也没什么主见,所以这段姻缘就不了了之了。
彩礼钱是女方自己的个人财产,也是她傍身用的,她有权利自由支配。
我表姐结婚后第三天,她婆婆就跟她商量着把这些彩礼钱拿去还债,后面表姐很生气到现在跟婆婆都有隔阂。
彩礼钱是女方自己个人财产,她自己有权自由支配,其他人都无权占有和干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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