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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公费师范生好不好?有哪些限制条件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师范生,公费,毕业生报考公费师范生好不好?有哪些限制条件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报考公费师范生好不好,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的统一答案。要根据考生个体的兴趣爱好,能力潜力以及人生职业生涯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够做出科学的选择和正确的回答。
如果考生的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考生对自己将来大学本科毕业以后就业的信心不足,也在自己的人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确定从事教师教育工作,而且对教师工作有着浓厚的兴趣和热爱,有耐心,有爱心,立志成为一个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你可以报考公费师范类的招生计划是非常好的。因为公费师范生在校读书期间的一切费用由国家承担;毕业以后直接到自己当初填报高考志愿时所选择的地区的相关岗位工作;满六年以后可以允许调动离开。
如果考生虽然喜欢教师教育工作,但是又不想到偏远地区的相关岗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年限的教育工作,还想在适当的时机选择工作调动,或者报考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在填报高考志愿的过程中,对公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的选择一定要慎重考虑。
填报公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的分析研究所对应的选择的工作岗位,要对这个地区的教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了解,免得大学本科毕业以后到这些岗位进行工作后,发现和自己的实际愿望相差太大,造成不必要的心理阴影。
公费师范生的学生在入学时,要和有关部门签订教育培养协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免费教育师范生
免费教育师范生是指报考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之一后有条件地接受免费师范教育(Free normal education)的学生 。
一、报考条件
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在各地都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凡是达到以下三条的毕业生都可以自愿报考: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2、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要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分别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为乙方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在招生录取前将经学校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三份)按招生计划数120%比例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后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相关大学。之后,大学再将由本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四份)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本人签字(未满18周岁者须同时由监护人签字)、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二、优惠政策
第一、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补助一般为在校期间每月600元。即每年发十个月。
第二、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免费师范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到中小学任教的每一位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
第三、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进行流动,有到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机会;
第四、为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提供好的条件保障,免费师范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学校可以录取他们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以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三、工作限制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服务2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1、不履行协议须交违约金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毕业前不得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
3、填报志愿时请注意
如果你在提前批志愿中填报了招收免费师范生的这六所院校,并且分数达到录取线,你的高考档案就不会被投档到其他批次的学校中去。因此,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除了被录取为免费师范生,你没有机会选择其他的院校。被退档后不会影响本一批,本二批的录取。
四、就业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制定本办法。
1、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2、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3、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本省(区、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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