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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推荐类账号是否会构成侵权行为,如何防止出现侵权问题?
版权,作品,目的影视推荐类账号是否会构成侵权行为,如何防止出现侵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你好,很高兴能够回答你的问题!
国内来说有几个点是影视视频剪辑最好规避的。
第一,正在上映的肯定是不能做,做了就叫盗版。你用到的每一条素材最好都是自己拍摄的,
第二,国内上映过的电影最好选择年代比较久远的,这一点看平台,不同平台的政策不同,头条的话比较严格可能不会让发。
第三,如果是别人的素材,事先争取原作者的授权许可,然后再使用。
所以会选择影片时最好选那些没有在国内上映过的,这个范围还是比较大的,每年光好莱坞就上映几百部电影,能在国内上映的凤毛麟角。
这里的授权许可包括视频、图片、音乐、字体等等,能够通过购买直接获得使用授权的就直接买,这种在操作上最方便,如果是需要签授权协议的就稍微繁琐一点。
符合以下条件,则不视为侵权。
1,电影已经发布,则其宣传片的内容全部均可用。
2,电影已经发布,为新闻或评论的目的而使用该剪辑片段,片段时长应符合“引用”的合理范围。
3,影视版权通常为法人所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所有的著作权期限是自发表之日起,五十年。五十年后,其版权失效,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随便谁,大家都可以用。
4,可以在视频里加上自己的字幕或自己的见解
一般常规使用方法,作为新闻素材使用,或者专题类节目素材,片段式截取,不会有什么侵权风险。如果作为专门的影视节目,最好每段使用不超过五分钟。如果是影评类节目,只要不是完整使用整部影视作品,一般也不会有侵权的风险。
总之,能自己制作的素材就自己制作,需要用有版权的素材就尽量找方便获得授权的素材和资源用。如果用到的素材是以上都不具备的,也不知道原作者是谁的,最好备注素材的来源是哪里。
作为一名创作者,版权问题永远是要摆在第一位的。不要以商业盈利为目的、不要整段套用截取、不要恶意篡改诋毁就不会有太多的问题。最重要,不能在人家的作品上署你的名,要标注好片段节选自哪里。
总结:最好全都是自己拍摄的素材,用别人的总是有风险的,现在关于媒体,影视,很多细节都还没有那么详细的规定。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写出自己的独到见解,现在往往有些人是追时尚,蹭热点,甚至会高仿别人的文章,这样一来你就完全被动了,人家写个景观,你开始各种模仿高楼大厦,人家写个动物,你就写个虫虫,这有区别吗?自己认为可以蒙混过关,可现在大部分都是机器审核,全网比对,所以,不要照葫芦画瓢,按照自己的思路去写,相信自己不比别人差。
第二,尽量自己搜集素材,自媒体涉及到文字与图片构思,还会有视频介入,虽然说你尽量在规避,但是毕竟不是自己的拼凑出来的东西看着也不雅观,要在生活中多听,多看,多读,搜集自己的一手资料,中华汉字博大精深,构建组词一个字就可以出现天壤之别的意思,尽量大众化,通俗化,不要追求高质量的华丽语言,用自己的第一人称写作即可,要是在图片方面触碰作者,可以礼貌加以解释,主要还是文字上下功夫。
第三,竭尽全力成为原创作者,因为每天会有数以千计的文章发送,难免会有雷同,各大平台对原创的保护可以说是非常的严谨,文章就是文字游戏,可能会有内容大致意思的雷同,平台就会判定你侵权而对原创作者加以保护,因为,自己在今日头条也有文章发表,但是内部高手云集,原创标识变得一标难得,因为先前有大量的原创作者,就算是拼尽全力,也会有时候判定你高仿,到是不会对你打压,但是你的文章会对你限制流量,所以,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趁热打铁。
第四,原创,原创,原创,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千万不要高仿,临摹,甚至抱着侥幸复制粘贴,甚至视频搬运,一旦平台对你开始重视,你的小心思很可能会败露,可以借鉴,参考,格式,排版,都要有自己的风格,大胆创新,走自己的路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否认的是,此类电影剪辑行为本身往往是有独创性的,因此,此类作品大多也可以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是,独创性只是一种成果构成作品的条件之一,并非认定该成果是否为侵权作品的标准。
1、尽可能事先取得版权授权。
自媒体应当加强版权意识、法律意识,使用视频素材前应尽可能取得版权方的相应授权,如果没有取得版权授权的,也应注意合理使用,而非为了吸引流量或商业目的肆意侵权。
2、与片方进行电影宣传发行合作
从商业角度讲,可以考虑与影视剧的宣传发行结合起来,例如可以考虑在项目宣传发行期与版权方合作,在取得版权授权后再制作发布相应的解说视频,获得一定的影片宣传经费也是可能的。
一般仅仅是出于宣传目的的“电影解说”,且引用比例适当,没有影响到原作品影片的正常上映播出的,大多数情况下,版权方都将不予追究。
3、如果未取得版权方的授权,应注意尽可能做到:
引用目的是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不超出必要的限度;
引用内容不得大比例,内容方面尽可能不要引用关键画面、主要情节,特别是不能基本表达展现整体故事。
4、关于影片项目的选择上,应予以慎重。
特别是对于热门影片、未在影院上映、刚上映的影片,如未取得版权授权,尽可能不要碰这些影片。
而对于影视公司已经正式放出的关于电影的各类宣传片和预告片,个人一般是可以用于剪辑再创作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尽量不要进行负面评价,以免侵犯名誉权或影响到影视公司的正当利益。
另外,从影视公司一方来讲,电影解说类也确实是对影视剧素材进行了再加工,具备一定的原创性,迎合了广大市场的需求,只要自媒体方不进行负面评价,不影响影视公司的商业利益,对于已经下线的电影、电视剧是完全可以考虑授权给此类自媒体的,既可以获取一定的商业收益,也会对影视剧有个再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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