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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该不该减免房租,怎么感觉现在有些租客让你减免成了理所应当的一样?
房东,承租人,房租非常时期,该不该减免房租,怎么感觉现在有些租客让你减免成了理所应当的一样?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非常时期,该不该减免房租,怎么感觉现在有些租客让你减免成了理所应当的一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该不该减房租这事要看房东是谁,如果房东是国企,应该减免,如果房东是个人,看房东心情。
房东是国企的,收了房租也是上交给国家,不是进入个人腰包。看看减免房租的结果,房客少交点房租,定夺是房东给国家上交的利润少点,但是房客压力小了,可以租得起房子,可以继续努力工作,那么给国家创造的利润可就不只少交的房租了,从国家角度来讲,是划算的,都是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那肯定选择贡献大的呀。从操作层面来看,现在出现减免租金的大部分都是国企的产业。
如果房东是个人,这事就得分两面说,本来由于疫情的关系,房东自己正常上班就受影响,家里也有开销,甚至有的房东也因为疫情丢了工作,家里还靠这点房租过活,再让房东减免房租,说不过去?如果房东是有情怀的土豪,不指望这点房租过日子,又同情租房的挣钱的确不容易,减免了房租的房客就偷着乐吧。
房东愿意减免是人情,千万别当是应该的。毕竟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执行,否则房东有权收回房子或者起诉房客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减免一些,危难面前风险共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减免是情分,不减是本分。
租给你的房子也不是大风吹给我的,凭什么白给你住呢?
话虽这么说,但我还是给我的房客减了半个月租金,后续看疫情程度决定。我不是富人,也不是铁公鸡,能力范围允许的情况下我会表示一下,大家都不容易,特殊时期,患难与共。
看自己的想法吧,每个人情况不一样,谁能站在道德制高点教别人怎么做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承租人是否可以因此要求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1、《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此次疫情涉及到各行各业,但不同行业受到的影响大小不同。承租人分为经营性用房承租人,也分为普通个人承租,用于居住的承租人。而对于经营性用房又会根据不同行业特性产生不同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2、个人承租用于日常居住的房屋,不能因此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或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只有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才能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对于普通个人承租用于日常居住的租赁合同,本次疫情横跨春节期间,无论疫情是否发生,春节期间都不会影响居住房屋的居住、使用功能。即使是疫情发生后,对于短期的迟延复工、延长春节假期,也不会造成大部分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情况。因此,作为个人承租人用于日常居住的房屋,法律上讲不能因此强制要求房东减免房租。不过,承租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房东协商,看房东是否同意减免或延长交租时间。但是,目前湖北省各市还没有解除封城措施,部分人员可能被困甚至感染肺炎,该种情形要区别对待。对于围困在湖北省的个人承租人,如果因政府措施导致长期无法返还或因感染未能康复,导致长期无法居住、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免或根据情况解除租赁合同。
3、非春节期间或推迟复工期间面向公众营业的企业不能强制要求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经营性房地产是指非居住用途的、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房地产。例如,写字楼、商铺、酒店、购物中心等。本次肺炎疫情,可以参考2003年非典期间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比如,2003年5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3]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件),14号文件只是针对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租金按规定进行减免,对于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以外的其他经营性用房的,在第四条只是规定,由租赁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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