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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合理吗?
疫情,劳动者,工资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单位这边是需要发的,少一点,最严重的那年同事在家呆了半年,爽的飞起,可惜我被隔离在单位了,上班工资也没比人家在家隔离的多多少[捂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营企业多如牛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疫情,造成人亡是第一危害,逼迫企业停产是第二危害,企业停产没有经营收入发不了工资是“理所应当”,这就是灾难!团结一心抗疫抗灾、抵御天灾人祸,是良民们的共同愿望。在灾难时期积极面对,减少维护好支出,在旧社会时期为了活着,就是要变卖家产、甚至卖儿卖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企业在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合法吗?
在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问题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停工停产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30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2、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标准支付工资,但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3、工停产时间超过30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待岗工资,由于各地区待岗工资支付标准不一,具体待岗工资以当地政策为准。
很多企业受疫情的影响可能都已经延迟了给职工发工资的时间,甚至有些企业到目前为止已经无法再继续运营下去。所以,疫情当下,想要稳定劳动关系,控制失业率,也确实是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企业面临的压力也非常的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小优君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大家都知道目前我国正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关键时期,很多的企业都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大的,,而企业要配合疫情防控的需要,要依法律规定复工。
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对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家办公被视为正常提供劳动,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按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来支付劳动工资的。当然用人单位是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进行统筹安排,并调整工作的饱和度,不过在原则上不应仅因工作的的内容不饱和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对于在疫情期间感染的劳动者,在隔离和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小优君在此还是希望疫情更够快点过去,不然花呗、贷款堪忧啊,到时候连大白菜都吃不起啊,在此小优希望能够获得大家更多得想法欢迎在下面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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