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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因接诊新冠病人隔离期间,算休假吗?为什么?
工作,也是,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因接诊新冠病人隔离期间,算休假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医护人员接诊新冠病人而被隔离,有两种情形:一是隔离被确诊,二是隔离后被排除。我猜测,大概率是后者,且医院希望用你的调休来充抵隔离期的休息。
特别能理解,作为一线的医护人员,你的加班和调休比较多,情形也比较特殊:既不属于单位要停工停产的情形,也不属于单位不正常发放你工资的情形,只是想充调休。
我的理解:隔离期被确诊,属于工伤,不属于休假;隔离期后排除,属于履行法定传染病防治义务,也不属于一般意义的休假。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第3款的规定: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的规定:
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虽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冠病毒感染的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但是,不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有不同的理解。是理解为:“正常支付工资待遇,但是用调休充抵隔离器的休息”,还是:“正常支付工资待遇,调休隔离器视为正常上班”?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5条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自此,答案很明确: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则不能用调休充抵。
但若是事业单位在编的,法律依据会有所不同。劳动法具有地方性,各地规定略有不同,希望回答对你有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不能算,隔离也是在上班,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应该算休假,因为他们是因为工作原因要求隔离的,所以应该算上班。就像得病算工伤一样,隔离也应该算工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不能算!
因为他是在工作中,染了病。
应该算作是工作中受了伤,属于工伤。
既然国家把这一次的疫情定位战时状态,就应该是受伤。
如果算休假那伤好以后人家该休的假不就没有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应该算休假。医护人员隔离是对他们的健康负责,也是对广大患者负责,也是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负责。如果医护人员算休假的话,那他们的请假条该怎么写,理由写什么哪?领导是否有假期批准哪?是按事假还是病假,还是探亲假处理哪?
医护人员接触新冠肺炎患者本来是一个高危的过程,他们为了抢救患者的生命日夜轮班护理,做出了人类最高尚的事情。在隔离期间,他们虽然不在岗上,但他们对人类的贡献应该享受正常上班的待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休假,是国假!去武汉的各地医务人员陆续回到自己的省会城市,她们不能回家与亲人见面,还要在本地继续隔离休息14天,这难道还要在医护人员的正常休假期扣除吗?岂有此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危难的时候奉献的是我们的医护人员,付出了生命,付出了时间,付出了精力,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是一线人员。所以他们隔离期间不能算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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