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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门面被财产保全了怎么办?
财产,法院,万元法拍门面被财产保全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淘宝上的法拍门面房,原房东因非法集资已经被抓,受害者把门面财产保全了,并与承租户签合同,这样的门面能拍吗,拍下后原受害者的财产保全还有效吗,能不能正常过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能拍啊,保全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顺利过户啊,法院连这都保证不了还拍卖个啥啊。
保全的目的从法律上来讲,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从另一个角度讲就是为了保证法院在处理过程中顺利把财产处理掉,避免在法院处理过程中出现变故,不能顺利完成拍卖过户等程序。
保全的法院和拍卖的法院就是一个法院,自己下的保全裁定书,自己还不能过户了?不跟自己锁的门自己打不开一样嘛。
如果你是买受人,交付完房款后,法院会向你出具执行裁定书,你持执行裁定书可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部分法院在你交付完房款后,甚至可以直接向不动产交易中心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他通知书,要求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完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你需要担心的是,这套房子之前租赁给别人的话,租期是多久,租金每年多少,已经交付了多少年的租金。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如果之前已经出租出去的话,原来的出租合同仍然对你有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门面房不能拍。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房产登记过户为法定条件。这样的房产拍下后,因为该房产处于被查封状况,一般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没有办法过户,那么这个房产还是属于原所有人的,那么财产保全还是合法有效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得看你拍的时候,法院是怎么写的,有些明显低价的,是有权利瑕疵的,常识就能判断,不要贪小便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因此,买受人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你已经取得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就表示你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受人,就联系执行的法院,尽快办理过户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竞买,也可以正常过户。
保全的立法目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当事人随意处分责任财产,造成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难以执行,从而对其财产采取的措施,查封财产、冻结交易、限制其过户等。
当事人虽然不能随意处分,但是法院为了执行的生效判决,有权处分该财产,变现后将所得价款分配给债权人。保全一定在前,拍卖在后,作出保全的法院和拍卖的法院通常是同一个法院。
在本案中,受害人对门面房申请了保全,目的是实现债权,防止原房东责任财产减少或者消灭,自己的债权落空。保全以后一旦他拿到生效判决,会申请执行,但是原房东只有门面房而没有其他财产时,法院就会执行相关责任财产,房屋、车辆、股票等等通常是有啥执行啥,仅有门面房的就执行门面房,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配给债权人。
归根结底,拍卖房屋是为了变现,也便于分配,法院和债权人巴不得你参与竞买,人家好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判决,收回债权。
答主曾见过法院发布的拍卖信息简直如同商业广告,实践中也专门有人收集法院的拍卖信息,目的就是为了能淘到质优价廉的货品。
值得注意的是,题目描述中涉及到承租户,如果是带租约拍卖,竞买房屋后原租赁合同继续对竞买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你虽然购买了房屋,但不能让租户搬走,人家继续承租,只不过从你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租金归你收取。
此时的问题是,如果原房东已经将房屋租金一次性收取完毕,你通常只能向原房东主张相应部分的租金,可从拍卖价金中扣除。另外,如果原房东被法院执行时有多个债权人,这个租金是进入到普通债权,由你和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还是将租金扣除,单划出来给你,其余部分其他债权人再分配,值得研究。
答主认为应当扣除。
举例:你支付的房屋拍卖金额为1000万元,你应该收取的租金是20万元,但是已有参与分配的债权是1200万元,也就是债务人其他欠债是1200万元,你应从1000万元中先分得20万元,其余债权人再就剩余的980万元分配,而不是你的20万元和1200万元一起进入到参与分配的1220万元当中,然后按照20万元在1220万元的比例分配。
原因是,
其一,买卖不破租赁系法律规定,承租权虽然是债权,但是学理上是个物权化的债权,具有优先性,这是是对承租人的保护。相应的,势必损及租赁物买受人的利益,因为其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受到限制:在租期内不能占有、使用,买受人此时已经遭遇了不利地位;也正是基于这种物权的优先性,作为对价的租金收取也要优先保护作为物权人的后来的买受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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